洪案四被告全交保 軍檢提抗告
洪仲丘案原在押的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與陳毅勳4人昨天經軍事法院裁定交保,軍檢上午已向軍事法院提出抗
洪仲丘案原在押的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與陳毅勳4人昨天經軍事法院裁定交保,軍檢上午已向軍事法院提出抗告狀。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晚認定在押的戒護士陳毅勳無勾串共犯之虞,裁定新台幣15萬元交保。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上午依法抗告,將抗告狀交給北軍院轉交給高等軍事法院審理。
另外,高等軍事法院昨晚裁定,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連長徐信正與上士范佐憲所犯非重罪,且已調離原單位,軍檢調查嚴密,無羈押的理由,裁定在押的何江忠30萬元交保,徐信正25萬元交保,范佐憲2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出境。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對此不服,也在上午向軍高院遞交抗告狀,由軍高院轉交最高軍事法院審理。
軍法院裁定 洪案四被告全交保
軍事法院2日凌晨評議裁定,洪仲丘案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30萬元交保,連長徐信正25萬元交保,上士范佐憲20萬元交保,稍早時,戒護士陳毅勳15萬元交保。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軍高院)2日下午針對下士洪仲丘案被告,包括時任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及上士范佐憲等在押3人,於軍高院第六法庭召開羈押訊問庭,由軍高院上校軍事審判長李中和、上校陪席軍事審判官陳一帆、上校受命軍事審判官郭清儀審理,先後審理范佐憲、徐信正,晚間審理何江忠部分。
審理至晚間9時餘,合議庭評議於1日晚11時39分裁定,3人所犯非重罪,且已調離原單位,軍檢調查嚴密,無羈押的理由,今晚裁定,洪仲丘案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新台幣30萬元交保,連長徐信正25萬元交保,上士范佐憲2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出境。
稍早時,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認定陳毅勳無勾串共犯之虞,裁定15萬元交保。
非重罪 何江忠范佐憲交保
洪仲丘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1日晚間說,何江忠、徐信正與范佐憲均交保候傳,限制出境。3人聞訊都很開心。
高等軍事法院發言人倪運喜上校表示,高等軍事法院1日召開合議庭,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及審查卷證資料,認為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與上士范佐憲基於共同犯意,明知洪仲丘攜帶照相功能手機按規定僅能申誡處分,卻執意執行悔過處分。
倪運喜說,范佐憲主導洪仲丘悔過7日處分之士評會結果,徐信正為單位主官,具有士評會核准權,何江忠指示徐信正等人在洪仲丘退伍前送進陸軍269旅悔過室,范佐憲等3人涉犯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嫌。
倪運喜指出,范佐憲等3人雖仍有串證、串供之虞,但所犯非重罪,且3人都已調離原單位擔任幕僚職,且羈押後軍事檢察官已採取綿密偵查作為,多次傳喚證人依法具結在案,認為無羈押必要。
倪運喜說,何江忠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徐信正以25萬元交保及范佐憲以20萬元交保候傳,均限制住居、出海,並不得對被害人家屬、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之行為,也禁止以自己或透過他人與其他被告、證人等聯絡,如有違背,合議庭將重新斟酌羈押之必要。
陳毅勳交保 漏夜返回蘭指部
陸軍中士陳毅勳被控凌虐下士洪仲丘,遭軍檢起訴,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日裁定交保。陳毅勳2日零時返回陸軍蘭陽作戰指揮部。
陳毅勳今年從蘭陽作戰指揮部借調到269旅支援,擔任禁閉室戒護士,因涉洪仲丘不當處分致死案,被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1項「凌虐部屬致死」等罪嫌重大,遭軍檢起訴。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認定,陳毅勳無勾串共犯之虞,裁定新台幣15萬元交保。
陳毅勳昨天深夜經家屬交保後,於今天零時左右搭車抵達陸軍宜蘭金六結營區的蘭陽作戰指揮部,返回原單位。當陳毅勳的座車抵達原單位時,未經大門安檢程序,直接駛入營區,甩開緊跟在後的媒體車隊。
【圖片中左上為何江忠、右上徐信正、左下范佐憲、右下陳毅勳】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