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更換仲裁員 柯文哲:保護北市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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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更換仲裁員 柯文哲:保護北市府利益
美河市案更換仲裁員柯文哲:保護北市府利益針對美河市仲裁案,根據媒體報導,北市府上周以書面資料,對日勝

美河市案更換仲裁員 柯文哲:保護北市府利益

針對美河市仲裁案,根據媒體報導,北市府上周以書面資料,對日勝生選任仲裁人鄭冠宇、和雙方合意的主任仲裁人羅明通,提出異議,認為鄭冠宇和羅明通2人「恐有裁判不公之嫌」,要求更換,重組仲裁庭。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6)日表示,仲裁要在雙方互信的基礎上,所以,北市府表達要更換仲裁員,這是基於保護北市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

今日新聞網報導,柯文哲表示,仲裁員是雙方要同意的,如果雙方對仲裁人都有意見,比方說羅明通是雙方都認為有意見的,該換就換;另外,鄭冠宇是過去的紀錄不好、有瑕疵,他認為,仲裁是要在雙方互信的基礎上,所以北市府表達要更換仲裁員。

柯文哲說,更換仲裁員,是基於保護北市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因為仲裁員過去的紀錄要好,提出換仲裁人後,就照法律程序去走。

柯文哲強調,仲裁結果並不影響美河市目前住戶的權利,因為這是台北市跟日勝生問題,所以不影響住戶權益。

爭取贏日勝生最大可能!柯P更換2爭議仲裁人

風傳媒報導,台北市政府對新店機場聯合開發案(即美河市案)重新鑑價後,向日勝生公司求償76億餘元,日勝生拒絕付款,去年6月聲請仲裁,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決定繼續仲裁程序,但指示更換爭議的仲裁人,爭取仲裁成功的最大可能。一過完年,北市府上周即以書面資料對日勝生選任仲裁人鄭冠宇和雙方合意的主任仲裁人羅明通提出異議,指鄭、羅2人「恐有裁判不公之嫌」,要求更換,重組仲裁庭。

「恐有裁判不公之嫌」 要求重組仲裁庭

其中,北市府認為鄭冠宇曾捲入機場捷運BOT長生公司履約保證金仲裁弊案,當時鄭即是長生公司選任的仲裁人,最具爭議。市府高層發現,特偵組曾就機堤捷運BOT仲裁案傳訊鄭冠宇,鄭曾於偵訊時坦承長生公司曾透過管道以500萬元向其賄賂,以影響仲裁結果,鄭冠宇本人雖未收受該筆款項,卻要長生公司代表轉付款項予推薦他進入仲裁協會的前法務部長廖正豪,因此北市府認為,鄭冠宇雖為日勝生所選任的仲裁人,但其資格顯然已違反仲裁法第15條第2項第4款「有其他情形足使當事人認其有不能獨立、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因此要求他迴避處理美河市仲裁案。

北市府與日勝生 均聲請羅明通迴避

另巧合的是,日勝生也對負責審理美河市仲裁案的主任仲裁人、律師羅明通有意見,和北市府同樣提出要求更換的聲請。知情人士透露,美河市案於去年12月19日首度召開詢問庭,據了解,日勝生公司代表當日與會時發現,羅明通在會中發言立場傾向對台北市政府較為有利,因此日勝生公司高層和內部法務人員會商後,才會就羅明通亦提出更換仲裁人聲請。至於北市府則是認為羅明通在「馬王政爭」中,幫以黨主席馬英九為訴訟代表人的國民黨打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官司,是其委任律師,而此次美河市仲裁案,馬英九和郝龍斌正是經手該案的前後任台北市長,因此羅明通應該迴避該仲裁案。

就北市府內部評估,負責美河市案的3位仲裁人中,最具爭議性的當屬由日勝生選任的仲裁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鄭冠宇。鄭冠宇曾捲入機場捷運BOT長生公司履約保證金仲裁弊案中,從監察院於今年2月調查有關長生開發公司未依約興建中正機場捷運工程,交通部卻依仲裁結果返還已沒收的履約保證金高達9億餘元,認定明顯有違失,並彈劾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和前高鐵局長何煖軒。監委調查認定,機場捷運BOT案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議約,可歸責於長生公司,仲裁判斷書所載理由對交通部有利,但最後卻做出交通部應將沒收的履約保證金加計利息9億餘元全數返還的「矛盾結論」,其中長生公司即委託台大法律系教授蔡茂寅在該案仲裁過程中扮演穿針引線的掮客角色。

從監院的調查報告顯示,蔡茂寅曾在接收特偵組傳訊時供稱,「要取回保證金難度甚高,且除了運作仲裁庭要作出對長生有利之判斷外,還要交通部不撤銷仲裁及最後迅速的付款,需打通的關節甚多…。」監委調查發現,長生公司代表郭政權和蔡茂寅為運作仲裁案開始密切聯繫,因此虛設人頭公司「忠榮興業有限公司」,以收取長生公司佣金,蔡茂寅還曾供稱,郭政權要求他協助該仲裁案,他和郭約定各自處理,由郭負責長生公司應付之酬勞;他則負責法律部分,包括「對仲裁人進行遊說及找人頭設立忠榮公司」。

監委調查發現,在蔡茂寅的運作下,蔡茂寅對不利於長生公司的仲裁人找出迴避事由,聲請仲裁人迴避,重組仲裁庭,該仲裁案前後有7位仲裁人更換、經辦,最後才換上主任仲裁人洪貴參、交通部選任仲裁人戴森雄和長生公司選任仲裁人鄭冠宇,仲裁結果順利如長生公司所願,蔡茂寅最後也因該案虛設人頭公司收取佣金,違反公司法,遭地院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

鄭冠宇自承掮客送錢 因未收取逃過法網

實際上,上屆監委馬以工和李復甸於去年5月完成調查特偵組偵辦機場捷運BOT案,當時曾調閱特偵組偵辦該案的相關人員傳訊筆錄,赫然發現,鄭冠宇在其具簽筆錄中坦承,蔡茂寅曾向他表示,請他協助該仲裁案的判斷,並表明願意支付他5百萬元,但鄭當場向蔡茂寅表示,這筆錢,「不要給我,因為我這個位子是廖正豪推薦的,你們給廖正豪」,因鄭宣稱他並未收取該筆款項,因此特偵組未認定他違法。

不過,熟悉仲裁實務的法界人士指出,儘管鄭冠宇宣稱未收取長生公司的5百萬元款項,但從他於特偵組供述的筆錄內容來看,鄭冠宇並未拒絕蔡茂寅試圖影響仲裁結果的遊說,只是將長生公司有意提供的款項轉介他人,其行徑實已違反「仲裁人倫理」,依據仲裁法第15條規定,鄭在機場捷運仲裁案的行為已構成讓台北市政府質疑此仲裁人能否獨立、公正處理仲裁事件,依法市府可在知悉此事後14天提出迴避聲請,上周北市府已在美河市仲裁案中認為鄭冠宇「恐有裁判不公之嫌」,要求他迴避該仲裁案。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