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需要政治人物的自我克制

王欽政治
臺灣是一個民主社會,而民主社會的一個必備條件和重要表現便是司法獨立,但觀察臺灣的政治言論卻常常會發現

臺灣是一個民主社會,而民主社會的一個必備條件和重要表現便是司法獨立,但觀察臺灣的政治言論卻常常會發現,批評司法不公或者政治干預司法的聲音一直未曾消失,並且藍綠陣營都參與其中,只不過,這些批評常常涇渭分明,一看便知不同立場間的巨大差異。一個案件,如果對藍營有利,綠營就會批評司法不公,藍營則會讚頌司法正義,反之亦然。

以飽受爭議的扁案為例,該案過程曲折,中間經歷了多案合併、撤換審判長、長期羈押等一系列司法程序上的重大爭議,並引起馬英九哈佛老師孔傑榮(Jerome A. Cohen)親自撰文批判。且不論案情到底如何,上述變動前後法院審理的巨大差異,讓人不得不懷疑其中的政治操作。綠營人士包括阿扁本人在內,正是抓住了這一問題,高聲批判馬政府操弄司法。相反,藍營人士則堅定支持新的審判過程。近日針對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更一審”判決宣佈阿扁無罪,則使雙方批判的方向發生逆轉,綠營人士表達了正面看法,藍營則有人開始指責司法界有大量阿扁留下的“暗樁”。

從個案的角度看待這一現象可以發現,臺灣政壇不分藍綠,在案件尚在審理階段存在嚴重的言論干預,不同立場的政治人物和媒體積極參與其中,全然不顧司法界極其忌諱的“輿論審判”問題。一般情況是,受審的一方會有支持者出來指責具體的審判過程存在問題,並且特別熱衷於揣摩案件審理背後的政治動機,甚至提出一些並無確鑿證據的陰謀論,進而借機批判當局借司法之手行政治清算之時,而相反的一方則對上述批評全然無視,在未宣判之前就斷定被告有罪,並批評對手狡辯,或者意圖給法官施壓,等等。如今的扁案是這樣,當年馬英九“特別費案”也是一樣,只是批判的對象變了而已。

由此可見,先不論臺灣的司法是否真正實現了獨立,也不論藍綠陣營都批評的暗樁問題(藍營的暗樁或綠營的暗樁)是否存在,只看一些政治人物的作為就會發現,他們本身就沒有嚴格遵守政治與司法的分界,或者利用言論免責權,或者利用媒體霸權,來干預司法個案,力圖用輿論影響具體的審判過程,以達到其政治目標,罔顧司法本身的正義。

在這方面,馬英九的外在表現有其值得稱道之處,針對吳淑珍被拒絕收押一事以及阿扁的無罪判決,馬英九都不因為具體結果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現,一律表示不干預司法個案,面對藍營的不滿亦堅持照此行事,為政治不干預司法做了良好的示範。

或許很多人會批評說,政治人物檯面上一套背地裡會有另一套。並且,現有的制度設計中,總統提名大法官,也很難排除政治立場的影響。執政者到底有沒有干預司法,還需要以後公開更多的資料來加以判斷,而制度設計中的問題其實也有其合理之處。關鍵在於,在具體的個案方面,媒體和政治人物可以監督,可以報導和批評,但必須言之有據,必須提出事實方面的指控,或者在法理層面做出評論,而不應從動機、背景或者可能的結果方面評論案件的審理。

臺灣過去在威權時代,司法長期受到政治的幹預,民主化之後這一狀況已得到大為改觀,但長期以來形成的行事習慣(潛規則),特別是政治、司法人員無法完全切割導致的政治偏向問題,都不會得到一蹴而就的改變。這些都需要從制度層面推動改革,但當務之急是,媒體和政治人物都應該加強自律,從政治攻訐轉為有效監督。當然,能夠推動他們自願改變的,永遠都是老百姓那雙雪亮的眼睛和手中的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