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被逼讓座踹飛老婦 法院認定互毆 Fumi阿姨遭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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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發生於台北捷運車廂內的Fumi阿姨踹人事件,新北地方法院近日裁定結果定讞。法院認定事件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之互相鬥毆,撤銷警方原裁處罰鍰6000元,改判Fumi阿姨罰鍰新台幣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去年9月發生於台北捷運車廂內的「Fumi阿姨踹人事件」,新北地方法院近日裁定結果定讞。法院認定事件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之互相鬥毆,撤銷警方原裁處罰鍰6000元,改判Fumi阿姨罰鍰新台幣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Fumi阿姨搭乘捷運行經信義安和站時,73歲曾姓婦人上車後要求其讓出優先座位,雙方因而發生口角。過程中,曾婦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敲打、撞擊Fumi阿姨膝部,衝突逐漸升高為肢體接觸。
法院調閱車廂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曾婦在第四次以提袋攻擊時,已遭Fumi阿姨以左腳阻擋,對方並未再繼續動手,侵害行為已屬過去;然而,Fumi阿姨隨後仍以右腳出腳踹人,該行為已不符合「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
法官指出,雖然雙方均未造成實際傷害,但彼此皆有向對方施加暴行,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所稱的「互相鬥毆」。因此,警方原本對Fumi阿姨裁處罰鍰並無不當,但考量其為初犯、過往素行良好,案發後亦坦承行為、未再滋擾,認為原裁罰6000元略嫌過重,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
該案因相關畫面在網路上流傳,引發社會對捷運優先席、公共空間衝突處理及正當防衛界線的討論。法院也藉此重申,即便先遭對方施暴,若侵害行為已停止,仍出手反擊,法律上仍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提醒民眾在公共場所應保持理性,避免衝突升高。
【圖片來源:Fumi阿姨 instagram.com/auntyfumika】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Fumi阿姨搭乘捷運行經信義安和站時,73歲曾姓婦人上車後要求其讓出優先座位,雙方因而發生口角。過程中,曾婦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敲打、撞擊Fumi阿姨膝部,衝突逐漸升高為肢體接觸。
法院調閱車廂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曾婦在第四次以提袋攻擊時,已遭Fumi阿姨以左腳阻擋,對方並未再繼續動手,侵害行為已屬過去;然而,Fumi阿姨隨後仍以右腳出腳踹人,該行為已不符合「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
法官指出,雖然雙方均未造成實際傷害,但彼此皆有向對方施加暴行,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所稱的「互相鬥毆」。因此,警方原本對Fumi阿姨裁處罰鍰並無不當,但考量其為初犯、過往素行良好,案發後亦坦承行為、未再滋擾,認為原裁罰6000元略嫌過重,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
該案因相關畫面在網路上流傳,引發社會對捷運優先席、公共空間衝突處理及正當防衛界線的討論。法院也藉此重申,即便先遭對方施暴,若侵害行為已停止,仍出手反擊,法律上仍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提醒民眾在公共場所應保持理性,避免衝突升高。
【圖片來源:Fumi阿姨 instagram.com/auntyfumi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