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發展歷程解析
日前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在北京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為未來十年的兩地合作提供了
日前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在北京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為未來十年的兩地合作提供了清晰的規劃藍圖和實施路徑,而這也是繼「CEPA」及「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之後,另一個影響香港發展的重要指標。本文將從發展戰略的角度就此協議的歷史脈絡進行分析,釐清其意涵與目的。
由於中國幅員廣大,在經濟發展的過程內採用了傾斜式的發展策略,將資源有效集中於經濟特區帶動各區域發展,直到2006年的「十一五」計劃時才提出「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希冀能透過中心都市引領邊陲城市發展,並且發展不同的產業特色,以此作為未來中國幾大經濟區發展的指導方針。而珠三角區域長期來一直是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指標地區,其原因不只是因為深圳、珠海等地區由於地緣因素取得發展優勢,更由於80年代香港製造業的內移,使得珠三角地區的城市發展和香港保持著密不可分的互補關係,且其產業結構從最初的代工、勞動密集逐步邁向資本、技術密集,並在1997香港回歸後近一步加深彼此間的互賴。
就廣東省而言,數十年來的努力發展已讓此地區脫胎換骨,不僅擁有龐大的製造業體系,且在技術研發、企業管理、市場、資金等方面都有相當基礎;但近年面對全球化挑戰以及勞動力市場的改變,廣東地區的產業均面臨產業升級或是增加服務價值的挑戰,若不能有效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以及創造新的產業模式,未來的前景恐怕不樂觀,因此借鑑香港在國際化、金融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成為廣東省的唯一選擇。而就香港而言,自製造業大舉外移後已轉型成為一個服務型社會,服務業占香港GDP90%以上,且其服務業集中在貿易、金融、法律等方面,除擁有高水準的人才外同時還有成熟的法制系統與國際化視野;但近十年來遭受SARS與兩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打擊,讓香港開始反思其經濟發展若只高度依賴國際貿易將存在致命的缺陷,適逢中國經濟成長後帶動產業升級的需求,也創造了龐大的服務內需市場,讓香港找到下一個經濟發展的亮點,因而擴大與珠三角一代的深化自是最佳選擇。
而香港實行的「一國兩制」特殊制度,畢竟與廣東省仍存在經濟社會制度上的不一樣,因此兩地在1998年成立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由兩地的政府高層官員就貿易、經濟、基建發展、水陸空運輸、道路、海關旅客等事務展開協商,強化彼此間的多面向合作。而2003年簽署的CEPA,雖然為兩地的合作打開一扇大門,但仍不足以符合兩地的需要,因此2009年1月中國國家發改委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把粵港合作明確為國家政策,而這次「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自是水到渠成的結果,也是新的里程碑。
歸納此次協議之意涵有三點:1.戰略層級的提升,原本屬於省級經濟合作範圍的粵港地區,未來將由國家投入資源進行整體的統籌規劃,有望讓珠三角地區更有效率地分工互補進行整合;2.擴大先行先試的基礎,在此協議下未來粵港兩地將有充分的靈活性,針對多項合作無須再上報中央審批,模式成功與否將影響未來中共放權地方的程度;3.對香港特區的拉攏,未來珠三角地區金融服務產業的整體升級與建構,將由香港扮演火車頭,必然對香港經濟有所助益外,也可望增加香港對此區域的影響力,算是中央給香港的利多。或許,台灣當前感覺不到此協議對我方有何影響,但關注其發展當有助於有識之士理解以及處理我方與大陸未來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