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女脫褲事件 -談校園教官存在理由
媒體報導台南女中學生以「集體脫褲」抗議教官不合理的服裝取締行為,這種校園內教官「嚴厲執法」現象,在台
媒體報導台南女中學生以「集體脫褲」抗議教官不合理的服裝取締行為,這種校園內教官「嚴厲執法」現象,在台灣民主化後已漸漸式微,因此,台南女中學生以激烈方式表達訴求,確實值得注意。
教官為什麼存在校園?台灣人可能習以為常,但在世界正常民主國家中,除了軍事學校外,一般校園追求的是自由學風,重視的是學生的人格養成,以達到民主憲法保障人民的「自我實現」價值,所以,校園內除了有助於學校運作及學生學習的教師與行政人員外,軍人的存在是非常奇怪的事。然過去威權時期,政府為了控制知識份子的思想,強制學校必需有軍人看守,而民主化後,教官本應退出校園,但既得利益者開始辯稱教官具有維護「校園安全」之行政功能,然而校園安全本不應由保衛國土之軍人為之,此與民主國家設置軍隊之功能與目的不符。
教官存在校園,從大學的角度觀察,更可見其荒謬。我國大學教師受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保護,教官在學校授課,是否具教師身分?若認為教官是教師,則其表達政治想法,國家公權力並無得為干涉之餘地,即大學教師以學術自由作為主觀公權利,用以防禦國家公權力不當、違法之侵害,但這樣的假設若成立,教官恐將得以主張「學術自由」為名,行大學校園政治宣傳之實,勢必重蹈過去獨裁統治之覆轍,即政府透過軍人以掌握學生成績或為生理、心理上之懲戒等方式,進行政治任務,而有生「特別權力關係」對學生為思想上之控制與打壓異己之可能,成為侵害大學學術自由之「違憲黑數」。
若認大學教官非屬教師,則何以在追求真理的大學裡向學生授課?大法官釋字第四五○號解釋將大學法與施行細則明文大學須設置教官室等規定宣告違憲,再次肯認大學於教學、研究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因此大學得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教官室及聘用教官,惟大學之主管機關教育部仍設置軍訓處,事實上仍使教官普遍存在於各大學之校園,但就教官為大學行政人員之身份觀之,以「校園安全」、「文武合一」及「生涯輔導」為任務,作為教官取得合法合理任教之理由,為保障舊體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此時必將面臨行政人員並非教師,何以於大學任教之挑戰?退步言之,倘不論究是否具教師資格得為大學授課之情形,而僅論教官具促進大學教育文武合一之功能,但就教學之本質觀之,軍事教育講求威權與服從,大學教育著重學術自由、獨立判斷、追求真理與促進學生之自我實現,而一般學校教育著重理性思辯、知識技能與文化傳承之價值,軍事人員與教育人員之本質上差異極為明確。準此,教官存在校園並無理由,亦不符現代民主國家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