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成 237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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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成 237萬人受惠
總統賴清德11日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每人由新台幣10.1萬元增至15.15萬元;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費也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財政部預估約237萬人受惠,減稅利益約80億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總統賴清德11日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每人由新台幣10.1萬元增至15.15萬元;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費也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財政部預估約237萬人受惠,減稅利益約80億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賴總統今天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案,婚育家庭減稅措施正式完成修法程序。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財政部指出,修法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由原本每人10.1萬元增加至15.15萬元,預計約237萬人受惠,整體減稅利益約80億元。

除了提高未成年子女免稅額,這次修法也放寬社會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

財政部表示,個人參加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均屬社會安全制度一環,且多具有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似。

修法後,上述社會保險費將比照健保費,不再受到每年2.4萬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符合規定的保險費可全額列舉扣除,進一步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

財政部表示,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及社會保險費列舉扣除新制均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後續將加強宣導,讓各界充分了解新制內容。

【圖片為文章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