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生素類食品查驗登記 違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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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類食品查驗登記 違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於日前預告登記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2項法規命令草案,以及廢止1項原公告草案,此三項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使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等相關申辦規定更為明確,使業者能有法依循。
若屬應辦理查驗登記的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業者未依照規定申請查驗登記,或未完成查驗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1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提醒,草案僅是讓查驗登記的申辦相關作業及規定能更明確,並無改變現行申辦方式,也未影響相關辦理作業,業者不須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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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