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7旬男子涉北捷連續縱火案 北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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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及善導寺站男廁,8日一天內先後發生縱火事件。警方迅速鎖定並逮捕涉案的73歲曾姓男子,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昨(9)日晚間裁定,曾男涉犯放火燒燬現有人建築物未遂罪,准予收押。
台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及善導寺站男廁,8日一天內先後發生縱火事件。警方迅速鎖定並逮捕涉案的73歲曾姓男子,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昨(9)日晚間裁定,曾男涉犯放火燒燬現有人建築物未遂罪,准予收押。
警方調查,曾男為台中市神岡區人士,8日上午8時59分自台中搭乘火車北上,抵達台北後轉乘捷運,先前往大安森林公園站,於男廁內以自備稻草及汽油縱火。犯案後,他搭乘公車返回台北車站,步行至台鐵大樓放置4封陳情信,隨後前往西門町更換衣物,再搭捷運至善導寺站,於下午近2時以相同手法再次縱火。
警方在確認首起火警為人為縱火後,立即通報各分局加強攔截圍捕,並透過監視器比對嫌犯特徵。曾男於第二起縱火案發生後約10分鐘,在中正區仁愛路、林森南路口遭巡邏員警攔查,當場以現行犯身分逮捕。
警方指出,曾男曾長期在台北生活,對北市交通路線相當熟悉。初步了解,其疑因不滿台中市某自辦重劃區變更事宜,長期陳情未獲回應,才選擇北上犯案,企圖藉由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引發媒體與社會關注。
台北地檢署認為,曾男涉犯刑法放火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依刑法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即使未遂,仍屬重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事件,台北市長蔣萬安於第一時間表示,市府與北捷公司已即刻啟動應變機制,加強各捷運站巡邏警戒,並強調嫌犯已查獲,請市民安心、無須恐慌。警方與消防單位也指出,兩起火警均即時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圖片來源:中央社】
警方調查,曾男為台中市神岡區人士,8日上午8時59分自台中搭乘火車北上,抵達台北後轉乘捷運,先前往大安森林公園站,於男廁內以自備稻草及汽油縱火。犯案後,他搭乘公車返回台北車站,步行至台鐵大樓放置4封陳情信,隨後前往西門町更換衣物,再搭捷運至善導寺站,於下午近2時以相同手法再次縱火。
警方在確認首起火警為人為縱火後,立即通報各分局加強攔截圍捕,並透過監視器比對嫌犯特徵。曾男於第二起縱火案發生後約10分鐘,在中正區仁愛路、林森南路口遭巡邏員警攔查,當場以現行犯身分逮捕。
警方指出,曾男曾長期在台北生活,對北市交通路線相當熟悉。初步了解,其疑因不滿台中市某自辦重劃區變更事宜,長期陳情未獲回應,才選擇北上犯案,企圖藉由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引發媒體與社會關注。
台北地檢署認為,曾男涉犯刑法放火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依刑法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即使未遂,仍屬重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事件,台北市長蔣萬安於第一時間表示,市府與北捷公司已即刻啟動應變機制,加強各捷運站巡邏警戒,並強調嫌犯已查獲,請市民安心、無須恐慌。警方與消防單位也指出,兩起火警均即時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