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釋憲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也想「國家正常化」
新新聞報導,七月一日,日本安倍內閣會議鬆綁「集體自衛權」,是安倍晉三一步一步以具體政策挑戰「和平憲法
新新聞報導,七月一日,日本安倍內閣會議鬆綁「集體自衛權」,是安倍晉三一步一步以具體政策挑戰「和平憲法」、邁向「普通國家」的步驟之一。而這些作為其實是安倍晉三在八年前就想完成的工作。
第一次組閣未完成的國安夢
二○○六年安倍第一次組閣時,就在當年十一月設立了「關於強化首相官邸國家安全保障功能會議」,探討如何強化首相官邸做為國家安全保障指揮部的功能。隔年二月,安倍提出設立日本版國安會(NSC)──國家安全保障局──的主張,以強化首相官邸的國安決策功能。
這個法案提交國會審查,但當年七月參議院選舉自民黨失利,安倍於九月辭職,NSC之議也隨即被擱置多年。
○七年五月安倍還成立了「關於重新構建安全保障法制基礎懇談會」(安保法制懇),討論關於集體自衛權在憲法解釋上的問題。「集體自衛權」是指,當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武力攻擊時,日本可以使用武力進行干預的權力。
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做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依此規定,日本不可能行使集體自衛權。
「安保法制懇」針對四種集體自衛權的行使進行討論,包括:一、能否與在日本近海受到攻擊的美國艦隻共同防衛?二、能否擊落飛經日本上空發向其他國家的飛彈?三、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當他國部隊受到襲擊時,日本能否救援?四、在維和行動中,能否對他國部隊給予後援?
○八年,安倍繼任者福田康夫公布安倍時代「安保法制懇」的報告書。報告書指出,依現行法律制度下,都不能行使上述四種集體自衛權,但是即使不修憲,只需改變對憲法的解釋,上述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就有可能。
安倍在一二年年底再度組閣後,決心重新推動當年未竟的國安政策,陸續在國家安全議題上做出重要改變。安倍在國安議題上重要幕僚、前駐聯合國大使北岡伸一,在今年四月發表的〈轉向「積極和平主義」的日本安全保障政策〉一文中,詳述了安倍上任後在國安政策上的布局。
積極和平主義做為國安理念
一三年二月安倍先恢復「安保法制懇」,同時成立了「關於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專家會議」。九月間又設立「關於安全保障與防衛力懇談會」(安防懇),由北岡伸一擔任主席,這個會議主要任務是制定「國家安全保障戰略(NSS)」和《新防衛大綱》。同年六月,安倍內閣再度向國會提交設立NSC的法案,經國會審議通過,隔年元月七日,安倍政府宣布正式啟動國家安全保障局。
安倍將「基於國際協調主義的積極和平主義」做為「安防懇」的基本理念,有別於過去的「消極和平主義」。據北岡指出,消極和平主義的出發點在於「日本的非軍事化愈徹底,世界愈能夠和平」。但是,今天日本做為一個大國,「僅僅保證『不做壞事』還不夠,世界還期待著日本為世界和平做出積極貢獻。」
「安防懇」提出的新《防衛大綱》強調確保防衛力的「量」。在《中期防衛力整備計畫》中規劃,在今後五年間軍費與一○年相比,增額超過一兆日圓。同時在中期計畫裡也為自衛隊增加魚鷹式傾斜旋翼機(V-22 Osprey)以及無人偵查機等配置。Osprey是世界上飛最快的直升機,美國曾在伊拉克、阿富汗和利比亞戰役中做為運輸之用。日本於去年底訂了十七架MV-22魚鷹旋翼運輸機。
不信任中國,積極擴展防衛
此外,一三年底,日本首次向聯合國維和部隊供應軍火,免費提供駐南蘇丹的韓國維和部隊一萬發步槍子彈。不過,此舉反而引起韓國戒心,韓國國防部隨即表示,韓國追加的物資抵達南蘇丹後,韓國部隊將立即歸還日方提供的子彈。
如今,安倍內閣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為「集體自衛權」鬆綁: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
不過,要行使「集體自衛權」,還要國會通過《自衛隊法》的修訂,最快在十月國會召開臨時會時會審查。
專長日本政治史與外交史的北岡指出,日本二次大戰前軍事膨脹的原因有五個:一、想通過擴大國土地域獲得安全與繁榮;二、輕視敵對國家(中國)軍事力量;三、忽略國際社會制裁;四、政府無力管轄軍隊;五、無言論自由。
北岡認為,這五點完全不存在於今天日本,反而中國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中國以資源和國家榮譽為目標,今天依然在繼續成長,而且對本國軍事力量相當自信。加之,其做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享有否決權,故難以受到國際社會的制裁。再有,中國政府與軍隊關係微妙,言論自由以及法制管理屢屢受到侵犯。」北岡說:「正是這些問題,構成了日本對中國抱有疑慮的理由。」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