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抗告案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政治新聞中心政治
郭瑤琪抗告案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全國首位因貪汙罪遭重判8年定讞的女部長郭瑤琪,因不服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經高等法院駁回後

全國首位因貪汙罪遭重判8年定讞的女部長郭瑤琪,因不服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經高等法院駁回後,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郭指控李宗賢偽證及否認收錢部分,確定判決都有審酌考量過,不能據此聲請再審,駁回抗告確定,郭瑤琪已於1月8日入監服刑。

中時電子報報導,郭瑤琪被控在91年間與李清波結識後,95年7月,李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進茶葉罐,送到官邸交給郭瑤琪,贊助郭兒子赴美學費。

事後,郭兩度在部務會報,就該招標案做出重開廠商說明會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團參與投標。南仁湖後來考量台北車站商場需更新電力、空調及消防設備,需另斥資數億,成本太高,未參與投標。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收賄後,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為南仁湖集團投標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案重開說明會,兩者間有對價關係,判她8年徒刑,全案定讞。

但郭瑤琪質疑,南仁湖負責人李清波之子李宗賢涉嫌偽證罪,才會讓法官以不實證詞判她有罪,去年底,郭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並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讓郭入獄執行,被高院駁回後,郭提抗告。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對於李宗賢將美金2萬元置於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部分,已調查清楚,並考量各種有利、不利郭的證據,作出確定判決,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況下,不得聲請再審。另外,郭告發李宗賢偽證部分,法院尚未對此判決定讞,郭就不可以此要求法院對她的貪汙案再審。

合議庭指出,由於郭瑤琪聲請再審沒有理由、不符法定要件,她要求停止刑罰執行部分,也因此失所附麗,一併予以駁回抗告確定,郭不得以此同樣的理由聲請再審。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