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准新新併 合併基準日後更名「台新新光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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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准新新併 合併基準日後更名「台新新光金控」
金管會3月31日正式宣布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的合併案,雙方將以換股方式合併,由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新新光金控)。
歷經四個月審查,金管會於3月31日正式宣布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的合併案,雙方將以換股方式合併,由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新新光金控),未來資產規模將突破8兆元,晉升為台灣第4大金控。

根據金管會公告,台新金與新光金雙方董事會分別於2024年8月22日及9月11日通過合併案與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雙方自去年12月3日正式向金管會送件,至今歷時近四個月終於獲准。金管會強調,此案係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法規提出,經詳細審查後同意合併。

金管會審查合併案時,主要評估四大面向,包括擴大金融規模、提升經營效率與國際競爭力、對金融市場競爭的影響、存續機構財務及經營穩健性、以及公共利益,包括金融穩定、服務品質提升與問題金融機構處置能力。

此次合併案中,員工安置規劃為金管會高度關注重點之一。根據要求,台新與新光需於送件時同步提報詳細安置計畫,內容涵蓋職涯發展、薪資結構、組織文化整合與就業保障等。勞動部長洪申翰更曾親赴協商現場,見證勞資雙方簽署安置計畫,並公開肯定協商成果,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金管會也強調,金融併購不應影響客戶權益與股東價值,並要求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使股東能依法參與決策。

此次合併案不僅具指標意義,更是國內首宗金控公司間的合意併購。回顧歷史,台新與新光自2002年即曾宣布合併計畫,惟中途一度暫停,最終在2023年重新啟動合併進程,終於在2024年定案,完成這場「兄弟登山」的會合。

兩家公司於3月31日晚間聯合發布聲明,表示合併後新公司名稱將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簡稱為「TS」,股票代號維持台新金現有的「2887」。合併基準日將由雙方董事長共同協議後另行公告。新光金則需依規定,於合併基準日前40個營業日向證交所申請終止上市。

合併完成後,台新新光金控的資產總額將超越8兆元,在台灣現行15家金控中排名第4。根據統計,目前資產排名前三的金控分別為國泰金(13.3兆)、富邦金(11.78兆)及中信金(8.5兆),而台新新光金控則超越原本第4名的台灣金控(7兆),成為新一線金控力量。

此外,合併後將儘速推動旗下子公司整合,涵蓋銀行、保險、證券、投信與創投等業務,進一步提升整體經營效率與綜效發揮。

消息公布後,市場迅速反應。新光金(2888)於4月1日早盤大漲4.1%,股價一度達12.7元,成交量突破10萬張,高居台股之冠;台新金(2887)亦同步上漲超過2%,顯示投資人對這樁金控「世紀婚事」多持正面期待。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