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設處 不得做情蒐

兩岸新聞中心兩岸
兩岸互設處 不得做情蒐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再度取得進展,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昨(1)日表示,兩岸已針對派駐人員的行為規範交換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再度取得進展,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昨(1)日表示,兩岸已針對派駐人員的行為規範交換意見,雙方獲致共識,不得從事情蒐及介入對方內部事務,換言之,陸方人員不得介入我方選舉。

經濟日報報導,兩岸兩會在3月底進行互設辦事機構第五次業務溝通,當時陸方已同意辦事機構納入人道探視的服務功能,我方認為取得重大突破。

據了解,兩岸兩會4月23至25日在台北就互設辦事機構進行第六次業務溝通,雙方就行為規範的協議文本及相關內容交換意見,這次溝通仍由海基會副秘書長楊家駿、海協會秘書長楊流昌為雙方主談人。

吳美紅說,雙方同意兩會辦事機構及其人員執行職務時,應遵守與尊重對方法規,及雙方商議的業務範圍;同時,辦事機構可以及時針對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協調。

此外,雙方也認為辦事機構及人員應謹守言行分際,不得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從事情蒐等行為。

據了解,上述行為規範將在協議文本中呈現,換言之,陸方派駐人員不得介入我方選舉。

吳美紅說,兩會也已針對駐館人員的保障及便利措施交換意見,至於辦事機構是否具有核發旅行證件的功能,則留待兩會下一次溝通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