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怨回饋金變革 陳菊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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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怨回饋金變革 陳菊促溝通
高雄市政府昨天舉辦「100年特優里長及資深里長表揚大會」,三民區灣成里里長黃文良、灣華里長高素女向市

高雄市政府昨天舉辦「100年特優里長及資深里長表揚大會」,三民區灣成里里長黃文良、灣華里長高素女向市府質疑原來資源回收廠回饋「自治條例」未依法廢止,市府就另訂回饋「辦法」,而且「回饋地區以外之區域」也可回饋。陳菊強調市府依法辦理,回饋金絕不會跨區回饋。

黃文良和高素女都是市府表揚的特優里長,但兩人對市府新施行的回饋辦法有意見。

黃文良說,市府未等原來的「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自治條例」廢止,就施行新定的辦法,他因此告市長陳菊、環保局長李穆生、三民區公所所長駱邦吉違法。

新定的回饋辦法中,規定回饋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比例不得少於2分之1,區長為主任委員,但舊的自治條例中規定回饋里的里長是「當然委員」,區公所遴聘專家學者最多5人。

黃文良認為,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廢止,應送議會三讀,新辦法施行也要經議會三讀,可是廢棄物處理場(廠)新、舊地方法規並沒未完成這樣的程序。

他也批評新的回饋辦法規定「回饋地區以外的區域,區公所認有予以回饋之必要者,得就撥付該地區之回饋金額度內酌予辦理」,有跨區使用回饋金之嫌。

陳菊說,全市38個行政區,有30區有回饋金,如有里長對新辦法有意見,也很平常,希望環保局和三民區公所多和里長溝通。

高雄市議會法規人員指出,這次到縣市合併,內政部有統一規定,直轄市要廢止舊的自治條例,由新直轄市政府「公告」廢止就可以,不必送議會三讀;至於單行法規中的「辦法」,市府只要送議會「查照」就可以,也不必送議會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