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副署」成為憲政慣例
單厚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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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和賴清德對憲政的傷害是史無前例的,如果這樣胡作非為卻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再也沒有人會尊重這部憲法、把憲政當成一回事。
單厚之/評論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在關心國防及產業發展的同時,更多人關心的是,行政院會不會祭出第9次的「不副署」,讓法案無法生效。所幸,總統府和行政院雖然表示國會通過的版本沒有充分考量國防需求,但政院也說要儘速編列預算,似乎沒有要不副署的打算。
昨天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長韓國瑜再次批評行政院將不副署「武器化」,曲解憲政規範、架空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覆議制度,破壞憲政體制。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副署權」是憲法賦予行政院,用來守護憲政秩序的盾牌。
行政院不副署的依據,是《憲法》本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經行政院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這條文是在《憲法》第四章「總統」的內容,規範的是總統的職權,而非行政院長,從頭到尾也沒有出現過副署「權」這樣的字眼。
若行政院所言有理,「副署權」不僅僅是行政院長的職權,理論上「有關部會首長」也有相同的權力,只要相關部會首長不願意副署,法律就不能生效。天下有這個道理嗎?《憲法》第37條是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施行的,為什麼過去歷任閣揆都沒有主張這樣的權力,到了79年後的今天,憲法更向總統制傾斜,這樣的權力卻突然橫空出世?是以前的閣揆都比較笨、憲法都沒讀通、不願意守護憲法?只有卓榮泰天縱英明,為了捍衛這部從民國36年至今的憲法寸土不讓?
民國81年。時任總統李登輝要升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為一級上將,讓他不用屆齡退役,當時行政院長郝柏村反對,並揚言在副署人事命令後辭職,最終李登輝退讓,風波才平息。自始至終,都沒有不副署的說法。民國83年第3次修憲,也只是增加了「總統發布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長之副署」,該條文也與蔣仲苓案無關。
再退一步說,郝柏村時代,行政院長是依照《憲法》第55條,「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有一定民意基礎,還有覆議不成「應即接受決議或請辭」的配套。經過民國86年修憲為「雙首長制」之後,取消閣揆同意權和覆議不呈請辭的規定,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任命,背後的民意基礎變得更薄弱了,為何權力變得更大了?以前覆議不成要請辭,現在連覆議都不用,直接用「不副署」就可以否定立法院的多數民意,這是什麼道理?
行政院長所有的權力都來自總統,結果總統都沒有的權力,行政院長居然有,還可以同時否決總統和立法院,這是什麼民主?什麼憲政?行政院還有臉引用論語講「禮法」,才真的是無恥至極。
但不管怎麼說,經過8次的不副署之後,不副署已經常態化,甚至隱然已經成為一種憲政慣例,除非未來憲法法庭判決卓榮泰違憲,未來每個行政院長都可以比照辦理,而且會越來越沒有心理負擔。《憲法增修條文》的覆議制度已經形同虛設,卓榮泰再也不用像剛上任時那樣,湊足「覆議」、「釋憲」、「憲法法庭暫時處分」的套餐,隨時祭出「不副署」,就可以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但接下來就會衍生新的問題,行政院即便否決了立法院的決議,卻無法改變立法院的共同意志,否決了立法院三讀的法律,行政院也別想能另送一個版本被立法院接受,所以那個法律就會一直停留在修法之前的狀態,再也不可能與時俱進。行政院的每一次不副署,就是把國家的某一件事、某個領域走到死胡同,就像人體的某一條血管完全堵塞一樣。這也是這次行政院即便不滿意立法院的版本,卻不敢「不副署」的原因,什麼事情都可以擱置,老美要的卻是絕對不可以不理。
不副署絕對是違憲的,大法官總有一天會補提名到憲法法庭能夠運作,也必定會判決卓榮泰違憲。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已經被否決的8個法案,究竟該怎麼辦?是閣揆補副署之後總統公告生效嗎?還是就算成死案從頭再來?那如果在此之前,行政院換了一個閣揆,這個閣揆又能不能同意副署,讓法令生效,這又該是由總統主動、還是行政院長主動?而這中間人民的損失、國政的延宕,又該找誰算帳?
卓榮泰和賴清德對憲政的傷害是史無前例的,如果這樣胡作非為卻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再也沒有人會尊重這部憲法、把憲政當成一回事。南韓政治是有名的會清算前朝,幾乎每一任總統卸任後都沒有好下場,在賴清德卸任之後,台灣只怕無可避免地必須要步上南韓的後塵,如果破壞憲政的犯罪集團不受到懲罰,憲政就無從回到正軌,民主也只是一個笑話。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在關心國防及產業發展的同時,更多人關心的是,行政院會不會祭出第9次的「不副署」,讓法案無法生效。所幸,總統府和行政院雖然表示國會通過的版本沒有充分考量國防需求,但政院也說要儘速編列預算,似乎沒有要不副署的打算。
昨天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長韓國瑜再次批評行政院將不副署「武器化」,曲解憲政規範、架空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覆議制度,破壞憲政體制。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副署權」是憲法賦予行政院,用來守護憲政秩序的盾牌。
行政院不副署的依據,是《憲法》本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經行政院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這條文是在《憲法》第四章「總統」的內容,規範的是總統的職權,而非行政院長,從頭到尾也沒有出現過副署「權」這樣的字眼。
若行政院所言有理,「副署權」不僅僅是行政院長的職權,理論上「有關部會首長」也有相同的權力,只要相關部會首長不願意副署,法律就不能生效。天下有這個道理嗎?《憲法》第37條是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施行的,為什麼過去歷任閣揆都沒有主張這樣的權力,到了79年後的今天,憲法更向總統制傾斜,這樣的權力卻突然橫空出世?是以前的閣揆都比較笨、憲法都沒讀通、不願意守護憲法?只有卓榮泰天縱英明,為了捍衛這部從民國36年至今的憲法寸土不讓?
民國81年。時任總統李登輝要升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為一級上將,讓他不用屆齡退役,當時行政院長郝柏村反對,並揚言在副署人事命令後辭職,最終李登輝退讓,風波才平息。自始至終,都沒有不副署的說法。民國83年第3次修憲,也只是增加了「總統發布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長之副署」,該條文也與蔣仲苓案無關。
再退一步說,郝柏村時代,行政院長是依照《憲法》第55條,「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有一定民意基礎,還有覆議不成「應即接受決議或請辭」的配套。經過民國86年修憲為「雙首長制」之後,取消閣揆同意權和覆議不呈請辭的規定,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任命,背後的民意基礎變得更薄弱了,為何權力變得更大了?以前覆議不成要請辭,現在連覆議都不用,直接用「不副署」就可以否定立法院的多數民意,這是什麼道理?
行政院長所有的權力都來自總統,結果總統都沒有的權力,行政院長居然有,還可以同時否決總統和立法院,這是什麼民主?什麼憲政?行政院還有臉引用論語講「禮法」,才真的是無恥至極。
但不管怎麼說,經過8次的不副署之後,不副署已經常態化,甚至隱然已經成為一種憲政慣例,除非未來憲法法庭判決卓榮泰違憲,未來每個行政院長都可以比照辦理,而且會越來越沒有心理負擔。《憲法增修條文》的覆議制度已經形同虛設,卓榮泰再也不用像剛上任時那樣,湊足「覆議」、「釋憲」、「憲法法庭暫時處分」的套餐,隨時祭出「不副署」,就可以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但接下來就會衍生新的問題,行政院即便否決了立法院的決議,卻無法改變立法院的共同意志,否決了立法院三讀的法律,行政院也別想能另送一個版本被立法院接受,所以那個法律就會一直停留在修法之前的狀態,再也不可能與時俱進。行政院的每一次不副署,就是把國家的某一件事、某個領域走到死胡同,就像人體的某一條血管完全堵塞一樣。這也是這次行政院即便不滿意立法院的版本,卻不敢「不副署」的原因,什麼事情都可以擱置,老美要的卻是絕對不可以不理。
不副署絕對是違憲的,大法官總有一天會補提名到憲法法庭能夠運作,也必定會判決卓榮泰違憲。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已經被否決的8個法案,究竟該怎麼辦?是閣揆補副署之後總統公告生效嗎?還是就算成死案從頭再來?那如果在此之前,行政院換了一個閣揆,這個閣揆又能不能同意副署,讓法令生效,這又該是由總統主動、還是行政院長主動?而這中間人民的損失、國政的延宕,又該找誰算帳?
卓榮泰和賴清德對憲政的傷害是史無前例的,如果這樣胡作非為卻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再也沒有人會尊重這部憲法、把憲政當成一回事。南韓政治是有名的會清算前朝,幾乎每一任總統卸任後都沒有好下場,在賴清德卸任之後,台灣只怕無可避免地必須要步上南韓的後塵,如果破壞憲政的犯罪集團不受到懲罰,憲政就無從回到正軌,民主也只是一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