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殺妻奪2命判無期 檢不服「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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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殺妻奪2命判無期 檢不服「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提上訴
謝文雄去年在新北土城當街殺害妻子與小姨子,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新北地檢署8日宣布提起上訴,認為原判決過度限縮死刑適用要件,未充分評價被告預謀程度、犯罪手段及造成2人死亡的嚴重結果。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震驚社會的殺妻及小姨子雙屍命案,47歲男子謝文雄開車衝撞共乘機車的妻子及小姨子後,再持廚刀、鋁棒當街殺害2人。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8月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日前判決全文公開,合議庭認為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憲法法庭判決例示的「多人」情形,引發爭議。新北地檢署8日宣布提起上訴,認為原判決過度限縮死刑適用要件,未充分評價被告預謀程度、犯罪手段及造成2人死亡的嚴重結果。

新北檢指出,原判決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採取過度嚴格且切割式的解釋,導致全案犯罪情節未獲完整評價。

檢方表示,謝文雄自2025年5月起多次預告殺人,案發前一天購買廚刀、鋁棒,當天更埋伏在被害人返家途中,顯示具有預謀情節。但一審要求檢方證明被告在預謀階段就具有「連續殺人之計畫」,過度限縮預謀殺人的認定範圍。

犯罪手段方面,檢方指出,謝文雄先駕車衝撞妻子與小姨子,再刻意先殺害小姨子,讓妻子目睹至親遭殺害後才將其殺害。原判決卻將這段犯罪歷程排除於殘忍手段的評價之外,未充分考量整體行為的不人道程度。

最具爭議的是死刑門檻。新北地院認為,憲法法庭判決所舉「殺害多人」應解釋為3人以上,謝文雄殺害2人尚不足以單憑人數認定屬最嚴重犯罪情節。檢方反駁,「多人」文義並非當然排除2人,生命法益無法回復,是否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應綜合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預謀程度及結果判斷,不應以固定人數作為門檻。

此外,檢方指出,謝文雄曾揚言「我會用我一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所指對象除死者姊妹外,還包括岳父母。原判決僅依羈押期間的量刑鑑定,認定其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仍有重新審究必要;作案時用來衝撞被害人的車輛,原判決漏未宣告沒收,也列入上訴理由。

新北地院先前回應,國民法官法庭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及嚴格程序評議,認為檢方未能證明預謀連續殺人、高度再犯危險性及欠缺更生教化可能,因此無從判處死刑。

新北檢強調,尊重法院依法獨立審判,但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生命法益及社會公義,已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審酌相關爭點。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家文化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