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破產案涉違反證交法 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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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破產案涉違反證交法 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被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華映管案21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華映前財務長汪志成、簡永忠、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等人起訴。
記者詹維耕/綜合報導【三立新聞網】

大同經營權之爭進入新一階段,兩任董事長林郭文豔、林蔚山夫妻,為赴陸上市,承諾讓大陸華映科公司年獲利10%,否則以現金補足,而大同和台灣華映只在重訊公布收購大陸公司的利多消息,未揭露保證獲利的利空長達8年,涉嫌隱匿攸關投資意願的重要事項,北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林郭文豔、林蔚山,以及前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

大同集團近來頻傳經營權之爭,2019年傳出旗下公司破產消息,台灣華映公司宣告破產重整時,立委黃國昌質疑2010年到大陸設華映科技,應深圳證交所要求,要保證華映科技每年有資產10%的獲利,黃國昌質疑「等於是拿台灣人的錢,去補貼保證大陸企業的獲利」。

金管會調查,華映透過原本就在大陸投資的4家液晶顯示模組LCM公司以股作價,收購當地公司改名華映科技,等於以借殼上市的方式掛牌,台灣華映為此簽署19巷承諾,包括保證華映科年獲利資產的10%,且在關聯交易比例未達標準的情況下還得送免費部分的股權。華映科取得的保證獲利承諾,在深圳交所公告多時,但大同和華映在台確只有公告、收購大陸公司的利多消息,自2010到2018年間都沒有揭露這項利空消息,金管會認為,大同和華映刻意隱匿可能影響投資意願的重大訊息,依違反《證交法》不得隱匿規定將大同和華映送辦,檢察官2020年3月曾傳林郭文豔,諭令交保500萬元,先前因達通國際背信案入獄的林蔚山也被借提訊問後還押。

【圖片翻攝自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