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挪用客戶款項3.47億 台新銀遭重罰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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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達新台幣3.47億元,金管會22日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3000萬元並糾正。
綜合報導,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達新台幣3.47億元,金管會今天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3000萬元並糾正,這是史上最重的理專盜領案裁罰。
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基於該行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之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金管會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新臺幣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圖片翻攝自google map】
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基於該行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之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金管會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新臺幣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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