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12條修正案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情節輕微可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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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12條修正案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情節輕微可免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針對小額貪污案件增訂「免除其刑」規定,未來公務員若涉不正利益新台幣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除可減輕其刑外,也可視情況免除其刑,強化司法裁量彈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針對小額貪污案件增訂「免除其刑」規定,未來公務員若涉不正利益新台幣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除可減輕其刑外,也可視情況免除其刑,強化司法裁量彈性。

近期一名清潔隊員因取走殘值僅數十元的回收物遭判刑,引發社會對「情輕法重」現象關注。依現行規定,若所得或圖利金額在5萬元以下,僅得減輕其刑,但外界質疑仍可能導致處罰過重,未符比例原則。

為回應社會爭議,朝野立委提出多個修法版本,主張在既有「減輕其刑」規定外,增列「免除其刑」選項。經委員會審查後,最終採納相關版本,將條文修正為「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完成初審,無須送交黨團協商,後續將送院會討論。

提案立委指出,「貪污治罪條例」原意在嚴懲貪瀆、端正吏治,但實務上對於情節輕微或涉小額財物案件,科刑缺乏彈性,甚至出現「小錯重罰」情形,與立法目的有所落差。修法後將有助兼顧比例原則與社會觀感。

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委員所提修法方向與行政院審議中的草案大致一致,目前行政院版本仍在審查程序中,法務部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此外,委員會今天也就其他案件進行質詢,包括涉及地下匯兌案遭通緝人士林秉文在柬埔寨遇害一事。法務部表示,相關案情仍待當地警方調查,身分與細節將審慎查核。

立委表示,此次修法將使司法機關在處理小額貪污案件時,得以依個案情節作出更符合比例原則的判斷,避免過度處罰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