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車輛噪音超標最重罰3.6萬 情節重大吊照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為有效管制汽機車噪音,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提高噪音管制罰則,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3萬6000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為強化道路環境安寧、降低車輛改裝排氣管造成的噪音擾民問題,立法院於今(9)日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汽機車噪音超標的處罰標準。未來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法定噪音管制標準之聲音,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為現行最高罰額3600元的十倍,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修法前,汽機車噪音超標僅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然而實務上常見車輛以原廠排氣管接受檢驗,通過後再換回改裝排氣管上路,導致深夜及清晨噪音擾民情形頻仍。為提升嚇阻效果,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加重罰則,並最終獲院會三讀通過。
依修正後條文,車輛噪音超標者除了處以36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主管機關並將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除得按次連續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待改善後始予返還。若同一車輛於一年內再度違規,公路監理機關得加重處分,吊扣牌照6個月。
此外,對於經檢舉後未依規定接受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噪音標準者,其罰鍰亦同步提高至3600元至3萬6000元,強化執法效能。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本次修法亦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原「環境保護署」更新為「環境部」,使法制內容更符合現行體制。
【圖片來源:資料照】
修法前,汽機車噪音超標僅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然而實務上常見車輛以原廠排氣管接受檢驗,通過後再換回改裝排氣管上路,導致深夜及清晨噪音擾民情形頻仍。為提升嚇阻效果,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加重罰則,並最終獲院會三讀通過。
依修正後條文,車輛噪音超標者除了處以36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主管機關並將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除得按次連續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待改善後始予返還。若同一車輛於一年內再度違規,公路監理機關得加重處分,吊扣牌照6個月。
此外,對於經檢舉後未依規定接受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噪音標準者,其罰鍰亦同步提高至3600元至3萬6000元,強化執法效能。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本次修法亦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原「環境保護署」更新為「環境部」,使法制內容更符合現行體制。
【圖片來源: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