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湖北副省長郭有明受賄遭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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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湖北副省長郭有明受賄遭判囚15年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
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此前,公訴機關指控郭有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380余萬元。

【中央社】【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