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喉案最高法院駁上訴 少年判刑12年、少女判刑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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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喉案最高法院駁上訴 少年判刑12年、少女判刑11年定讞
震驚社會的新北校園命案歷經三審審理後定讞。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結果,行凶少年判處有期徒刑12年、涉案少女判處11年,全案確定。
震驚社會的新北校園命案歷經三審審理後定讞。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結果,行凶少年判處有期徒刑12年、涉案少女判處11年,全案確定。

本案發生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新北市某國中午休期間,一名女學生至他班找人聊天,遭該班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心生不滿,隨後找認識的男同學前往理論,雙方爆發衝突。該男同學持預藏彈簧刀刺傷對方,受害學生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一審由少年法庭審理,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予以減刑,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案件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高院審酌醫療機構出具之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評估、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等量刑因素重新審酌,認為原審未充分考量相關情節,影響量刑基礎,並綜合檢辯意見及被害家屬陳述,在保護少年健全發展與刑罰衡平下,加重改判少年12年、少女11年有期徒刑。

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刑度仍屬過輕,不足以收矯治效果,於今年1月提起上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屬於量刑上訴,但上訴理由仍涉及犯意認定等事實審問題,未符合法定第三審上訴要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刑度。

至此,全案行凶少年判處12年徒刑、涉案少女判處11年徒刑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死者家屬多次公開表達無法接受,認為被告未真心悔改,並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障未成年加害人。家屬曾在二審宣判後情緒激動表示「台灣司法已死」,並強調預期更重刑度未獲實現。

本案歷經三審程序,最終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告終,成為近年備受關注的校園重大刑案之一,也再度引發社會對少年司法制度與量刑標準的討論。

【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