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條款」三讀通過 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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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除重大犯罪外,經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自由刑受刑人,仍可登記參選公職;同時新增規定,觸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由於修法內容涉及新竹市長高虹安未來參選資格,被外界稱為高虹安條款。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除重大犯罪外,經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自由刑受刑人,仍可登記參選公職;同時新增規定,觸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由於修法內容涉及新竹市長高虹安未來參選資格,引發朝野激烈攻防,被外界稱為「高虹安條款」。
此次修法以57票贊成、48票反對通過,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明定,犯內亂、外患、貪污、國安、組織犯罪、毒品及洗錢等重大犯罪以外案件,若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原則上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若經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則不受此限制。
此外,條文也新增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入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未來詐欺犯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與公職選舉。支持修法者認為,此舉兼顧打擊重大犯罪與保障人民參政權,符合比例原則。
修法過程中,最具爭議的是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納入例外條款。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誣告及相關案件,外界關注未來若判決確定後能否透過易服社會勞動方式保有參選資格,因此民進黨質疑修法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打造。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在院會中指出,內政委員會審查期間,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曾接獲「市長」來電,質疑此次修法存在因人設事疑慮。他主張,若真有修法必要,應待2026年地方選舉登記截止後再實施,以避免社會質疑是為特定個案解套。
民進黨團也認為,選舉制度涉及民主政治基本規範,不宜在選舉將近之際倉促修法。內政部則表達維持現行規定的立場,認為距離地方選舉不到半年,若此時調整參選資格規範,容易引發外界聯想。
對此,國民黨與民眾黨則強調,修法核心在於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獲法院宣告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若全面剝奪其參選資格,已不符比例原則與憲政精神。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則指出,現行制度對部分輕罪者限制過於嚴苛,形成對被選舉權的不當干預。他強調修法是回復人民應有的參政權利,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個案。他也批評外界將修法與特定政治人物連結,是刻意政治操作。
朝野協商期間,雙方更互控「因人修法」。民進黨質疑藍白為高虹安解套;民眾黨則反批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放寬緩刑者參選資格的版本,卻反對易服社會勞動者納入規範,標準前後不一。
此次修法以57票贊成、48票反對通過,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明定,犯內亂、外患、貪污、國安、組織犯罪、毒品及洗錢等重大犯罪以外案件,若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原則上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若經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則不受此限制。
此外,條文也新增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入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未來詐欺犯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與公職選舉。支持修法者認為,此舉兼顧打擊重大犯罪與保障人民參政權,符合比例原則。
修法過程中,最具爭議的是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納入例外條款。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誣告及相關案件,外界關注未來若判決確定後能否透過易服社會勞動方式保有參選資格,因此民進黨質疑修法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打造。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在院會中指出,內政委員會審查期間,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曾接獲「市長」來電,質疑此次修法存在因人設事疑慮。他主張,若真有修法必要,應待2026年地方選舉登記截止後再實施,以避免社會質疑是為特定個案解套。
民進黨團也認為,選舉制度涉及民主政治基本規範,不宜在選舉將近之際倉促修法。內政部則表達維持現行規定的立場,認為距離地方選舉不到半年,若此時調整參選資格規範,容易引發外界聯想。
對此,國民黨與民眾黨則強調,修法核心在於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獲法院宣告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若全面剝奪其參選資格,已不符比例原則與憲政精神。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則指出,現行制度對部分輕罪者限制過於嚴苛,形成對被選舉權的不當干預。他強調修法是回復人民應有的參政權利,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個案。他也批評外界將修法與特定政治人物連結,是刻意政治操作。
朝野協商期間,雙方更互控「因人修法」。民進黨質疑藍白為高虹安解套;民眾黨則反批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放寬緩刑者參選資格的版本,卻反對易服社會勞動者納入規範,標準前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