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涉毒8個月才曝光 警壓公文遭懲處 法務部強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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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涉毒8個月才曝光 警壓公文遭懲處 法務部強化管理
北檢劉姓檢察官涉施用毒品案,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另案追查毒品來源;法務部已責請高檢署督導各檢察機關強化行政監督及內部管理,防杜類似事件發生。
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涉嫌持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今年2月27日遭警方查獲,卻因承辦員警積壓公文129天,直到8月才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10月才被認出檢察官身分,引發司法體系通報及監督機制失靈爭議。法務部長鄭銘謙21日在立法院坦言,自己直到10月15日才獲知此案,已責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強化內部管理,並同意兩週內提出檢討報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針對檢察官涉毒案進行質詢。警政署副署長表示,警方2月27日在新北市蘆洲區盤查劉男及友人,於劉男背包內查獲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的袋子,尿液檢驗也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警方3月初將尿液及毒品送驗,分別於3月20日、4月17日取得鑑驗報告,依規定應在取得完整報告後一個月內移送,卻因承辦員警積壓公文,直到8月24日才完成移送,延誤約129天。警方已將承辦員警記過一次並調離偵查單位,偵查隊長、祕書室主任及公文管制人員也受到連帶懲處。

至於為何未能及早掌握劉男的檢察官身分,警政署說明,當時員警詢問職業,劉男僅回答「公務人員」,員警並未進一步追問服務機關。新北地檢署9月4日分案後,直到10月1日承辦主任檢察官閱卷,才認出劉男身分並向檢察長報告;台北地檢署10月5日接獲通報,法務部長鄭銘謙則於10月15日才知情。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均質疑,案件從查獲到身分曝光相隔超過7個月,期間劉男仍持續承辦案件,凸顯警方移送、身分查核及跨機關通報存在漏洞。張雅琳要求法務部及警政署兩週內提出完整調查與檢討報告,鄭銘謙表示同意。

司法處分方面,新北地檢署10月13日偵查終結,考量劉男坦承犯行、沒有施用毒品前科,且願意接受戒癮治療,給予1年6個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在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定期向觀護人報到及接受尿液檢驗。全案已依職權送交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表示,收案後將依法審核相關事證及醫療評估結果。

針對外界質疑檢察官是否獲得特殊待遇,鄭銘謙強調,緩起訴並非免除刑責,對毒品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不會因檢察官身分而有差別待遇。劉男目前已主動請辭,近5年主要在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以偵辦詐欺案件為主,並未承辦毒品專案,至於是否曾處理一般毒品案件,仍待進一步查明。

行政責任部分,北檢已於10月13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男違失情節重大,決議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即使離職也不影響後續究責。

法務部表示,已於10月19日函請高檢署督導各檢察機關強化行政監督及內部管理,新北檢也另案追查毒品來源。針對立委提出將檢察官納入特定人員尿液篩檢範圍的建議,鄭銘謙表示將一併檢討相關制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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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