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機構院長涉猥褻遭收押 縣府限3天內完成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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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某慈善機構院長涉性騷5名院生及教保員,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依妨害性自主加重猥褻罪嫌,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屏東縣政府今天表示,限期機構3天內完成調查報告,並要求機構董事會停止嫌疑人職務。
屏東縣某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驚傳集體猥褻事件!機構院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趁女院生進入辦公室遞送資料、餐點時,對多名院生及教保員做出不當身體接觸,目前已知至少5人疑似受害。屏東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機構並拘提院長,認定其涉嫌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18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屏東縣政府要求機構董事會停止涉案院長職務,並限期3天內完成調查報告。
據了解,涉案機構平時收容多名身心障礙住民,由專人負責日常生活照顧,院長則主要處理對外事務及接待訪客。然而,近日有女院生指控,院長趁管理人員不在場時,利用院生進入辦公室送交資料或餐飲的機會,涉嫌親吻、摟抱、掀起衣物,以及觸摸胸部、臀部等行為。
相關情形曝光後,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介入調查,發現多名院生疑似有類似遭遇,另有教保員涉及受害,初步掌握至少5名被害人。涉案院長面對指控否認犯行,實際受害人數及犯罪情節仍待檢警進一步釐清。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10月16日上午10時56分接獲通報,得知轄內某身障福利機構疑似發生集體猥褻事件,當天立即啟動調查機制,派遣社工人員進行初步訪查,同時保全相關證據、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將蒐集資料交由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屏東地檢署隨即指揮屏東警分局及屏東縣警察局婦幼隊前往機構搜索,並拘提涉案院長。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涉嫌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相關規定,涉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
縣府指出,已完成被害人保護及隔離措施,避免受害者與嫌疑人再次接觸,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之1及相關事件處理原則,要求機構採取必要處置,限期3天內提出調查報告,同時要求董事會停止涉案院長職務,確保住民人身安全。
屏東地檢署表示,已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法律、心理及生活層面的必要協助,並與縣府社會處保持聯繫,持續擴大偵辦。若有其他涉及該機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被害人,或知悉具體事證的民眾,均可主動聯繫檢方提供線索。
屏東縣政府強調,身心障礙者應享有安全且有尊嚴的照顧環境,任何侵害住民權益的行為均不容姑息,後續如查明涉及違法,將依相關法令處理,並持續強化機構監督管理,保障住民及被害人權益。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圖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s】
據了解,涉案機構平時收容多名身心障礙住民,由專人負責日常生活照顧,院長則主要處理對外事務及接待訪客。然而,近日有女院生指控,院長趁管理人員不在場時,利用院生進入辦公室送交資料或餐飲的機會,涉嫌親吻、摟抱、掀起衣物,以及觸摸胸部、臀部等行為。
相關情形曝光後,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介入調查,發現多名院生疑似有類似遭遇,另有教保員涉及受害,初步掌握至少5名被害人。涉案院長面對指控否認犯行,實際受害人數及犯罪情節仍待檢警進一步釐清。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10月16日上午10時56分接獲通報,得知轄內某身障福利機構疑似發生集體猥褻事件,當天立即啟動調查機制,派遣社工人員進行初步訪查,同時保全相關證據、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將蒐集資料交由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屏東地檢署隨即指揮屏東警分局及屏東縣警察局婦幼隊前往機構搜索,並拘提涉案院長。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涉嫌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相關規定,涉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
縣府指出,已完成被害人保護及隔離措施,避免受害者與嫌疑人再次接觸,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之1及相關事件處理原則,要求機構採取必要處置,限期3天內提出調查報告,同時要求董事會停止涉案院長職務,確保住民人身安全。
屏東地檢署表示,已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法律、心理及生活層面的必要協助,並與縣府社會處保持聯繫,持續擴大偵辦。若有其他涉及該機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被害人,或知悉具體事證的民眾,均可主動聯繫檢方提供線索。
屏東縣政府強調,身心障礙者應享有安全且有尊嚴的照顧環境,任何侵害住民權益的行為均不容姑息,後續如查明涉及違法,將依相關法令處理,並持續強化機構監督管理,保障住民及被害人權益。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圖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