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翻覆釀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刑4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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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出軌翻覆釀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刑4年6月定讞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釀18人死亡,司機員尤振仲一審、二審均遭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罪量刑無不當,3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報導,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釀18人死亡,司機員尤振仲一審、二審均遭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罪量刑無不當,3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自新北市樹林站出發,行經宜蘭新馬站時,列車以141公里時速進入新馬站彎道,超過時速75公里限速,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一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二至八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扭曲呈「W」字形,造成18死、215傷慘劇。

事後駕駛尤振仲、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柳燦煌、所長吳榮欽,均被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一二審審理,柳燦煌、吳榮欽均被獲判無罪,。

檢察官雖對柳燦煌、吳榮欽的判刑無異議,但仍對尤振仲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法官再次審理前兩次判決內容,雖然尤振仲曾辯駁「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起不來,怎麼會超速」?但調查報告顯示,他在事故發生前確實擅自關閉ATP,直到出軌後也沒重啟,行車紀錄器、監視器、鑑定報告也都顯示,列車翻覆確實是因超速進站過彎所導致,過失屬實。前二審量刑妥適,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尤振仲判刑4年6月定讞。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