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高層女兒涉提供人頭遭判刑 父母強調非詐團成員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與台北市信義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因借貸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成為人頭帳戶,被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吳敬田表示,女兒非詐騙集團成員,而是誤信詐騙話術受害。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與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因誤信網路貸款廣告,將個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法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吳敬田與蕭惠珠5日分別對外說明,強調女兒並非詐騙集團成員,而是誤信詐騙話術受害,但也必須為自身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根據判決內容,現年31歲的吳姓女子因有資金需求,透過社群平台接觸自稱可協助辦理貸款的人士,依對方指示寄出銀行提款卡,並提供提款卡密碼。詐騙集團取得帳戶後,隨即作為人頭帳戶使用,以假投資手法詐騙3名被害人匯款,造成約17萬餘元損失。檢警循線追查後,依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女主張自己也是遭詐騙的被害人,辯護人亦指出詐騙集團手法細膩,致使她誤信貸款流程。然而,法官認為她已有社會經驗,對於貸款過程中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等異常情形應有所警覺,仍依指示交付帳戶資料,對帳戶可能遭不法利用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法判刑。
吳敬田表示,女兒已成年並長期獨立生活,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他指出,女兒因友人急需用錢,加上誤信社群平台貸款廣告而受騙,遭詐騙集團利用帳戶,法院判決也認定她屬《洗錢防制法》幫助犯,而非詐騙集團成員。對於事件造成社會觀感,他坦言十分慚愧,也表示女兒因父母都是警察卻仍遭詐騙,內心非常自責。
蕭惠珠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女兒因年輕、社會經驗不足,一時誤信詐騙廣告而誤入陷阱,經此事件已深刻記取教訓。她指出,自己多年來投入識詐宣導工作,也希望藉由親身案例提醒民眾,切勿輕信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上的貸款廣告,更不要將提款卡、帳戶資料或密碼交付他人,以免淪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
吳敬田表示,這起事件也讓他更深刻體會民眾遭詐騙的處境,未來仍將持續投入打詐、識詐工作,強化防詐宣導,避免更多民眾落入詐騙陷阱。警方也再次呼籲,辦理貸款絕不需要寄送提款卡或提供密碼,如遇可疑情形,應立即向金融機構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圖片來源:中央社】
根據判決內容,現年31歲的吳姓女子因有資金需求,透過社群平台接觸自稱可協助辦理貸款的人士,依對方指示寄出銀行提款卡,並提供提款卡密碼。詐騙集團取得帳戶後,隨即作為人頭帳戶使用,以假投資手法詐騙3名被害人匯款,造成約17萬餘元損失。檢警循線追查後,依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女主張自己也是遭詐騙的被害人,辯護人亦指出詐騙集團手法細膩,致使她誤信貸款流程。然而,法官認為她已有社會經驗,對於貸款過程中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等異常情形應有所警覺,仍依指示交付帳戶資料,對帳戶可能遭不法利用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法判刑。
吳敬田表示,女兒已成年並長期獨立生活,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他指出,女兒因友人急需用錢,加上誤信社群平台貸款廣告而受騙,遭詐騙集團利用帳戶,法院判決也認定她屬《洗錢防制法》幫助犯,而非詐騙集團成員。對於事件造成社會觀感,他坦言十分慚愧,也表示女兒因父母都是警察卻仍遭詐騙,內心非常自責。
蕭惠珠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女兒因年輕、社會經驗不足,一時誤信詐騙廣告而誤入陷阱,經此事件已深刻記取教訓。她指出,自己多年來投入識詐宣導工作,也希望藉由親身案例提醒民眾,切勿輕信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上的貸款廣告,更不要將提款卡、帳戶資料或密碼交付他人,以免淪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
吳敬田表示,這起事件也讓他更深刻體會民眾遭詐騙的處境,未來仍將持續投入打詐、識詐工作,強化防詐宣導,避免更多民眾落入詐騙陷阱。警方也再次呼籲,辦理貸款絕不需要寄送提款卡或提供密碼,如遇可疑情形,應立即向金融機構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