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認已逃匿 通緝張俊宏
前立委張俊宏因案被判刑2年確定。北檢昨天傳喚他發監卻未到案,經拘提無著,認定他已逃匿,今天發布通緝,
前立委張俊宏因案被判刑2年確定。北檢昨天傳喚他發監卻未到案,經拘提無著,認定他已逃匿,今天發布通緝,期限至121年。
根據法院判決,張俊宏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
判決指出,張俊宏行為導致公司走向清算解散末路,造成上萬股東權益受損,求償無門;林慧珍憑藉私交,獲得全民電通委任,卻聯合他人侵吞公司大筆資金。
最高法院2月1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俊宏4個月、1年7月、8個月,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應執行刑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2年。
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張俊宏昨天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但他卻以還有其他法律程序進行中為由,聲請暫緩執行,檢方經審酌後,認定他無正當理由未到案,簽發拘票給調查局,對他逕行拘提。
北檢指出,張俊宏經合法傳喚及拘提未到案執行,承辦檢察官認定他已逃匿,今天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民國121年間屆至。
檢方目前掌握,張俊宏並未出境,人應該仍在國內,全國司法警察均可將他緝捕到案。【中央社】
張俊宏發監未到 檢發拘票
自由時報報導,七十五歲的前立委張俊宏涉嫌掏空全民電通資產,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定讞,須服刑兩年,原定昨發監,他臨時以尚有法律程序進行為由,向台北地檢署遞狀聲請暫緩執行;檢方認為理由不正當,認定張拒絕入獄,昨天中午發出拘票,指派調查局幹員到張的住處強制拘提,至截稿前仍找不到人。
到住處拘提 調局幹員找嘸人
張俊宏被控挪用全民電通資金四千多萬元,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張分別判處四月、一年七月、八月徒刑確定,應入監服刑。經檢方向高等法院聲請訂定合併應執行刑,高院日前裁定,張俊宏所涉公司法判刑一年七月、商業會計法判刑八月徒刑等兩罪,應合併入監服刑兩年;張另外被判處四月徒刑部分,則可以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張俊宏遭判刑定讞後,曾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向全國人民致歉,指身為民主改革者,誤闖司法陷阱,蒙上經濟犯罪名,為此致上萬分歉意。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