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初步調查 「F-再生財報沒有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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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上午指出,證交所上周派員前往中國大陸,對F-再生案進行查核,上午已積極針對查核報告
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上午指出,證交所上周派員前往中國大陸,對F-再生案進行查核,上午已積極針對查核報告進行整理及比對,最快傍晚對外公布。但初步看來,「F-再生財報並沒有異常,基本上符合事實。」
聯合晚報報導,證交所完成實地查核F-再生的財報後,可能結果有三,一是「格勞克斯(Glaucus)研究報告不實」、「F-再生財報不實」,以及「部分資料屬實、部分記載不全」3種結果,以今天上午證交所的說法,第一種可能結果最大。
證交所指出,若最後確定F-再生財報並沒有異常,就證明是Glaucus違反證交法155條、157條散布不實傳言,影響股價等提告,公司、投資人都有權提告,目前F-再生上周已對格勞克斯提告,後續將進入法院受理、司法介入調查、以及雙方訴訟階段。
法院將要求Glaucus出庭應訊、進行訴訟,若F-再生勝訴、Glaucus的刑事責任確立,將可對Glaucus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處刑事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F-再生的民事求償亦可成立,公司損失有機會得到賠償。若Glaucus負責人不願出庭應訊,將可通緝之。
但證交所指出,F-再生及Glaucus的訴訟,是F-再生為了挽救公司信譽及損失提告,無涉投資人權益;投資人若認定自己在事件中蒙受損失,可自行提告並舉證損失。證交所副總經理兼發言人簡立忠則指出,一般散戶投資人亦可向投保中心登記,請求投保中心向Glaucus提出訴訟,集體求償。
另一種可能,則是F-再生財報確實出現不實或虛報,後續則將由投保中心對F-再生提告,並代投資人集體求償。
最後一種可能則是,F-再生財報部分記載不全,意指格勞克斯的報告,有部分屬實,證交所將會要求F-再生重編財報,後續並由主管機關認定此事件的責任歸屬及作法。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