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反對中信金併新光金 金管會:勿輕忽主管機關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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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反對中信金併新光金 金管會:勿輕忽主管機關決心
對於中信金是否有再次提交併購計畫的機會,金管會態度明確,表示市場秩序是最重要的考量,不應再有任何擾亂市場的行為。
金管會於16日晚間宣布「緩議」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的申請案,隨後中信金發布重訊,表示將重新修訂計劃再送董事會審議,仍不放棄併購新光金的機會。然而,金管會於19日例行記者會上明確表達態度,強調緩議即是反對,並指出,金融機構不應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堅定表態反對此項併購。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在記者會上重申,金管會對於此案的立場是堅定的,緩議等同於反對。他強調,金融監理機關不允許金融機構有任何可能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並呼籲中信金及其他金融機構重視其忠實義務,以及包括社會大眾、客戶、員工和股東在內的四大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金管會於中秋節前夕已提出四大理由來支持其決定緩議此案。首先,金管會認為中信金的整併計畫不完整,未能充分規劃如何購足股份及整合。其次,對於未能完成整併的情況下如何處理釋股,計畫也缺乏具體執行內容。此外,中信金對新光金旗下壽險子公司的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能提供增資承諾書。最後,金管會質疑此次公開收購採取換股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的保障不足。

針對市場秩序的維護,童政彰再次強調,任何擾動市場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並提醒金融機構的經營階層在進行重大決策時必須重視利害關係人的立場。他進一步闡述了合併案中的四大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強調合併過程中必須考量社會大眾的金融穩定、客戶服務的持續性、員工的就業穩定及股東的權益保障,這些都是金管會決策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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