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典霖等人涉賄選遭聲押 彰檢:另發現多次詐取公款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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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典霖等人涉賄選遭聲押 彰檢:另發現多次詐取公款涉貪
彰化地檢署表示,偵辦發現謝典霖等人除涉嫌詐取公款舉辦餐會行賄,另疑多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已聲押禁見謝典霖等5人,並將擴大深入追查。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涉嫌在縣議會舉辦餐會,為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宴請地方人士。彰化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發現謝典霖等人除涉嫌詐取公款舉辦餐會行賄,另疑多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已聲押禁見謝典霖等5人,並將擴大深入追查。

彰化地檢署偵辦6月間彰化縣議會餐敘案,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向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昨天持搜索票搜索被告住居所等9處,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謝典霖及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法委員鄭汝芬,以及陳貞妃、民代、地方人士等20多人偵訊。

檢方複訊後認為,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劉姓服務處幹部及黃姓議會人員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檢下午進一步表示,偵辦過程發現,謝典霖等人除涉嫌詐取公款舉辦餐會行賄外,另涉嫌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

檢方認為,相關行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6條及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案件仍有擴大深入追查必要。

全案起因於謝典霖6月23日在彰化縣議會新館席開約10桌,宴請縣議員及地方人士。陳貞妃為謝典霖表姑,目前投入下屆溪湖鎮長選舉。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先前在社群平台揭露相關餐敘並提出質疑,彰檢隨後分案調查。

檢方表示,陳貞妃等7人同樣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但目前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近10名選民請回。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時30分召開羈押庭,審理檢方對謝典霖等5人的羈押禁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