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蘋果農藥標準放寬6倍 食藥署駁斥:散播謠言依法究辦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近日有臉書貼文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嚴正駁斥,未定蘋果芬普尼標準,散播謠言依法究辦,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罰金。
近日網路流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等貼文,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疑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3日嚴正澄清,網傳內容與事實不符,貼文混淆「芬普尼(Fipronil)」與「芬普寧(Fenpropathrin)」兩種不同農藥成分,食藥署從未訂定蘋果芬普尼殘留容許量標準,也不存在因美國壓力而放寬標準的情形,將蒐證函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函請Meta依平台規範下架相關不實貼文。
食藥署表示,這次修正的是蘋果農藥「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標準,而非網路所稱的「芬普尼」。其中,芬普尼屬於環境用藥,主要用於防治白蟻、螞蟻、跳蚤等,不得作為蔬果農藥使用;芬普寧則原本就可使用於葡萄、蓮霧等作物,蘋果過去適用「梨果類」共同標準,此次則改為訂定個別標準,兩者屬於不同成分,不應混為一談。
食藥署指出,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修正,是因業者於111年提出申請增訂,並依規定提供田間殘留試驗、毒理資料及相關科學證據,主管機關依國內外資料、國人膳食攝取量及風險評估結果審查後訂定,符合國際作法,也反映實際用藥需求,並非外界所稱「放寬標準」,更與美國施壓、政治交換或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各國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時,都會兼顧國際貿易需求及國內農業使用情形,並以毒理學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膳食暴露評估作為依據。我國無論是進口或出口農產品,都必須依照食品安全標準接受檢驗,相關制度均依科學證據辦理。
針對網路流傳的不實訊息,食藥署表示,將彙整相關貼文及事證,函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不實內容,避免錯誤資訊持續散播。
食藥署強調,未經查證即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提醒民眾,面對網路資訊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透過官方資訊管道確認內容真偽,避免誤信或轉傳錯誤訊息,共同維護食品安全資訊的正確性與社會信任。
食藥署也表示,針對相同的不實說法,早在今年5月便已召開記者會澄清,並透過新聞稿及官方臉書粉絲專頁「食藥署-食用玩家」發布正確資訊,呼籲外界勿再以錯誤資訊誤導民眾,影響社會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圖片來源:中央社】
食藥署表示,這次修正的是蘋果農藥「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標準,而非網路所稱的「芬普尼」。其中,芬普尼屬於環境用藥,主要用於防治白蟻、螞蟻、跳蚤等,不得作為蔬果農藥使用;芬普寧則原本就可使用於葡萄、蓮霧等作物,蘋果過去適用「梨果類」共同標準,此次則改為訂定個別標準,兩者屬於不同成分,不應混為一談。
食藥署指出,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修正,是因業者於111年提出申請增訂,並依規定提供田間殘留試驗、毒理資料及相關科學證據,主管機關依國內外資料、國人膳食攝取量及風險評估結果審查後訂定,符合國際作法,也反映實際用藥需求,並非外界所稱「放寬標準」,更與美國施壓、政治交換或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各國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時,都會兼顧國際貿易需求及國內農業使用情形,並以毒理學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膳食暴露評估作為依據。我國無論是進口或出口農產品,都必須依照食品安全標準接受檢驗,相關制度均依科學證據辦理。
針對網路流傳的不實訊息,食藥署表示,將彙整相關貼文及事證,函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不實內容,避免錯誤資訊持續散播。
食藥署強調,未經查證即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提醒民眾,面對網路資訊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透過官方資訊管道確認內容真偽,避免誤信或轉傳錯誤訊息,共同維護食品安全資訊的正確性與社會信任。
食藥署也表示,針對相同的不實說法,早在今年5月便已召開記者會澄清,並透過新聞稿及官方臉書粉絲專頁「食藥署-食用玩家」發布正確資訊,呼籲外界勿再以錯誤資訊誤導民眾,影響社會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