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動搖國本 必須改變

中時電子報政治
民國88年立法院制定國會五法推動國會改革,建立「黨團協商」制度,希望朝野政黨關係正常化。但非常不幸,

民國88年立法院制定國會五法推動國會改革,建立「黨團協商」制度,希望朝野政黨關係正常化。但非常不幸,多年來朝野政黨為聯手壟斷政府預算資源、遂行政治利益交換,黨團協商竟逐漸「密室化」,良法美意已破壞殆盡。

要了解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必須從民國81年國會全面改選談起。

當年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首次全面改選立法委員,第二屆立法院成立後,由於民進黨席次甚少,很難產生實質作用,乃透過衝突與激烈抗爭方式杯葛議事,企圖藉此換取國民黨讓步,民進黨不斷藉由「衝突、妥協、突破」模式,取得政治成果。執政的國民黨也瞭解,隨著民主深化,立法院的自主性勢必日益高漲,一黨獨大的國民黨已不可能獨斷獨行,必須透過與民進黨及在野勢力溝通妥協,才能順利推動議事,因而逐漸發展出非正式的朝野協商關係。

民國84年第三屆立法委員選出,民進黨和其他在野黨席次增加,民進黨為了凸顯議題,一再上演霸佔主席台、推擠衝突與打架「全武行」戲碼,成為國際笑柄。第三屆立委任期結束前,當時的立法院長劉松藩推動國會改革,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改革5法,正式將「黨團協商」入法。

王金平繼任立法院長後,繼續推動一系列的改革,繼民國90年修正《立法院組織法》之後,又於91年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高黨團設立門檻、議案屆期不連續、限縮黨團協商範圍、對協商時程設限等改革,讓制度更臻完備。透過朝野黨團的協商制度,不僅立院議事效率大有改進,通過的議案大幅增加,霸佔主席台、全武行也相對減少。

朝野協商制度逐漸常態化後,卻因外部監督力量不足而日久頑生,朝野黨團開始關上協商會議室門窗,進行權力與權錢(廣義)交換,良法美意遭到破壞,已成為朝野政黨的「歷史共業」。

試舉其犖犖大者,至少有以下數端。

首先,朝野協商過程不公開透明,成為「密室政治」,廣為社會與學界詬病。例如,《會計法》修法烏龍,在委員會「見不得光」的法案,送到朝野協商後,就可「瞞天過海」通過,實為「假朝野協商之名,行密室政治之實」。朝野政黨趕在休會前夕,夜襲通過《會計法》修法,替民代喝花酒解套,全國譁然,導致行政院被迫向立法院提覆議案。

其次,提供民進黨無窮無盡的抗爭場域,不僅將霸佔主席台視為家常便飯,丟臭鞋還洋洋得意,全武行「於今尤烈」,甚至鬧出「鎖門事件」不讓議長主持院會的國際級笑話。

第三,朝野協商現場未依法錄影、錄音或紀錄,致使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在蒐證困難情況下,往往徒具形式而已。

第四,立法院委員會功能幾乎已被朝野協商架空,許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或預算,在協商時又「重新洗牌」,立法品質甚至不如「萬年國會」時代。

第五,民進黨動輒關閉協商大門,加上小黨動輒撤簽協商結論作為要脅或挾持法案,民進黨與台聯「微黨團」擁有實質否決權,掌握政權與立法院多數席次的國民黨反而坐困愁城。中華民國既非總統制,亦非內閣制,而是「少數暴政」制。

立院委員會專業化逐漸不再彰顯,功能日益變得無足輕重,立法品質不斷下降,朝野協商走向密室政治,成為赤裸裸利益交換的權力角逐場,立法院形象也跌到歷史谷底。

民主弊病需要更多的民主加以治療。國民黨團上周一舉行黨團大會,初步達成五大改革共識,包括:(一)未來法案超過一個月協商冷凍期後,即應交付表決處理,避免法案進度延宕;(二)為避免少數黨綁架法案,將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等規定,將設立黨團門檻由現行三人,改為四人;(三)朝野協商過程應公開透明,應比照委員會全程錄影錄音、實況轉播;(四)尊重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或預算,在協商不得「重新歸零」,確保立法委員在委員會中的努力與共識能「功不唐捐」;(五)不得霸占主席台,違者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懲處。

朝野協商現行制度與運作已明顯弊多於利,減損國會議事效率,更嚴重妨害政府效能,已到了不進行大修將無以面對國人的地步。現在不改,未來將更積重難返,民意必須對立法院進行最嚴密的監督。

【中國時報/社論】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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