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在陸代言出包 將負連帶責任
明星代言的廣告效應不言而喻,但大陸藝人代言卻頻出包,若代言產品出了問題,明星是否需承擔責任?近日,大
明星代言的廣告效應不言而喻,但大陸藝人代言卻頻出包,若代言產品出了問題,明星是否需承擔責任?近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審,修正後將規定違法廣告的代言藝人也需負連帶責任。
旺報報導,大陸26日舉行12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會中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除明確定出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範圍,還加碼懲罰性賠償金額,成了「退1賠3」,意即有詐欺行為的商品或服務,須賠上3倍賠償。
此外,代言藝人負連帶責任也頗受關注。尤其大陸盛行找明星代言,但頻頻惹風波。如代言商品包山包海的成龍,曾發生代言公司倒閉,負責人詐欺入獄的事件,代言的冷氣還曾多次爆炸傷人。而後他代言大陸「思念」牌餃子,也被驗出含有會致命的金黃葡萄球菌,最後被勒令下架停售。
台相關法令去年已訂
兩岸都喜歡找明星為產品代言,明星的加持更易贏得消費者青睞,但一出事,明星是否該負責?台灣的消保法在去年修訂後,代言人已需負連帶責任,大陸至今未明確規定,但已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增加廣告代言人對虛假廣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
台灣胖達人麵包涉嫌添加人工香精,目前上海胖達人門市已撤下「天然酵母麵包店」字樣,但店門口仍貼著大大的小S照片,寫著「小S的老公投資的麵包店」,並註明「小S真心推薦」。
滬胖達人沒稱純天然
據了解,上海2家門市未曾宣傳「純天然」,是否涉及廣告不實,仍有待官方進一步查驗。一旦官方認定胖達人涉嫌廣告不實,小S可能在兩岸都得面對代言的連帶責任。
此次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審中,也明定網購退貨的範圍。大陸在4月首次審議消保法修正案草案,就賦予消費者「後悔權」,可在收到商品7日內退貨,但鮮活易腐商品、被拆封的影音製品、軟體等,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至於有詐欺行為的商品或服務,法令原規定賠償金額為商品費用的1倍,但考量部分經營者賣假貨,可能嚴重危害生命,因此將賠償金額提高至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