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亦麟涉綠能弊案收賄偵結 北檢求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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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貪案件,認定其任內利用職務影響力,收受建設業者賄賂,向台電公司關說用電申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起訴鄭亦麟等6人,並具體求處鄭亦麟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貪案件,認定其任內利用職務影響力,收受建設業者賄賂,向台電公司關說用電申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起訴鄭亦麟等6人,並具體求處鄭亦麟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檢方指出,鄭亦麟於2018年至2024年間,歷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經濟部政策評估整合辦公室屬員,並支援行政院副院長辦公室,負責推動國家綠能及能源政策,具高度實質影響力。
檢調查出,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與其子陳冠滔,於2021年間規劃在台北市松山、內湖一帶設立大型數據中心,因當地屬供電瓶頸區,台電原未核准用電申請。陳氏父子遂請託鄭亦麟出面關說,鄭則向不知情的台電高層謊稱該案屬「國家重要政策」,致台電調整方案,先核准32MW用電量,隔年再追加10MW,使東煒公司取得42MW用電,排擠同區其他業者申請,嚴重破壞用電分配的公平性。
檢方認定,鄭亦麟事後向陳氏父子邀功,雙方約定以「顧問費」名義行賄。2022年10月,東煒公司製作220萬元顧問費請款單,扣稅後將198萬元匯入鄭亦麟胞弟鄭兆麟帳戶。為掩飾金流,鄭亦麟與父母、胞弟合謀簽立虛假顧問契約,並由母親李佳珍分23次提領現金,涉犯洗錢行為。
此外,檢方另查出,鄭亦麟於2021年至2023年間,申報所得約679萬元,卻有超過601萬元不明來源財產,財產增加與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
北檢指出,鄭亦麟身居推動國家能源政策要職,卻將公權力淪為私人交易工具,「操控台電人員如線偶、視電力如私產」,對台電公司合理經營及能源政策公信力造成重大損害,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法求處重刑14年。
本案中,涉行賄的東煒建設陳健盛、陳冠滔父子,依違背職務行賄等罪起訴,檢方視其審理中是否認罪,分別建請判處1年6月或3年6月徒刑;鄭亦麟父母鄭伍廷、李佳珍及胞弟鄭兆麟,則依洗錢罪嫌起訴,均具體求刑2年。
至於台電時任副總經理蕭勝任,以及曾參與數據中心合作案的泓德能源總經理周仕昌、董事鄭涵,檢方認定罪嫌不足,均予不起訴處分。
【圖片來源:翻攝自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臉書】
檢方指出,鄭亦麟於2018年至2024年間,歷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經濟部政策評估整合辦公室屬員,並支援行政院副院長辦公室,負責推動國家綠能及能源政策,具高度實質影響力。
檢調查出,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與其子陳冠滔,於2021年間規劃在台北市松山、內湖一帶設立大型數據中心,因當地屬供電瓶頸區,台電原未核准用電申請。陳氏父子遂請託鄭亦麟出面關說,鄭則向不知情的台電高層謊稱該案屬「國家重要政策」,致台電調整方案,先核准32MW用電量,隔年再追加10MW,使東煒公司取得42MW用電,排擠同區其他業者申請,嚴重破壞用電分配的公平性。
檢方認定,鄭亦麟事後向陳氏父子邀功,雙方約定以「顧問費」名義行賄。2022年10月,東煒公司製作220萬元顧問費請款單,扣稅後將198萬元匯入鄭亦麟胞弟鄭兆麟帳戶。為掩飾金流,鄭亦麟與父母、胞弟合謀簽立虛假顧問契約,並由母親李佳珍分23次提領現金,涉犯洗錢行為。
此外,檢方另查出,鄭亦麟於2021年至2023年間,申報所得約679萬元,卻有超過601萬元不明來源財產,財產增加與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
北檢指出,鄭亦麟身居推動國家能源政策要職,卻將公權力淪為私人交易工具,「操控台電人員如線偶、視電力如私產」,對台電公司合理經營及能源政策公信力造成重大損害,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法求處重刑14年。
本案中,涉行賄的東煒建設陳健盛、陳冠滔父子,依違背職務行賄等罪起訴,檢方視其審理中是否認罪,分別建請判處1年6月或3年6月徒刑;鄭亦麟父母鄭伍廷、李佳珍及胞弟鄭兆麟,則依洗錢罪嫌起訴,均具體求刑2年。
至於台電時任副總經理蕭勝任,以及曾參與數據中心合作案的泓德能源總經理周仕昌、董事鄭涵,檢方認定罪嫌不足,均予不起訴處分。
【圖片來源:翻攝自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