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教育處長涉圖利 遭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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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長張明文任職桃園縣教育處長時,涉嫌圖利中學取得「探索體驗教學中心」土地使用權,今天被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長張明文任職桃園縣教育處長時,涉嫌圖利中學取得「探索體驗教學中心」土地使用權,今天被檢方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張明文民國98年任職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長時,得知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成立「探索體驗教學中心」,需要戶外教學用地,因此與桃園縣內的兩所學校協調。
檢方指出,教育處為縣府內部單位,非獨立機關,無對外締約能力,張明文為使復興實驗中學取得低價用地,協調桃園縣石門國小、奎輝國小提供用地,供復興實驗中學使用。
張明文以教育處名義,與復興實驗中學簽署「探索教育中心」合作備忘錄,使得復興實驗中學以低價取得石門國小等學校的土地權。
檢方認為,張明文圖利復興實驗中學取得土地使用權,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桃檢:圖利逾千萬 張明文喊冤
張明文對此表示,當時依照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分層負責,由教育處長決行「合作備忘錄」,並在縣府有限預算環境下,引進民間財團法人的資源,推動教育發展,而合作對象為具有教育性、公共性與公益性的教育單位。
張明文說,合作案主要是徵收超過20年雜草叢生、使用率低的校地校舍,每年節約公帑約200萬元,桃園縣也未支出任何預算,創立桃園縣探索教育中心,開創桃園教育特色。
他表示,自己是為公共利益付出,從事教育工作以來一直勇於任事,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