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鞠躬致歉 認離婚並求輕判 二審11/25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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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今天開庭,黃子佼坦承部分犯行稱不懂法律,已結束婚姻須付贍養費,請求輕判,並向告訴代理人致歉說懂被害人的痛。
藝人黃子佼因涉嫌購買與持有兒少性影像,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再度開庭審理,黃子佼於庭上90度鞠躬致歉,語氣哽咽表示:「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全案將於11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
檢方調查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起,透過「創意私房」網路論壇購買、收藏兒少性影像。一審認定其持有2259部影像,涉及35名未成年被害人。後經台北地檢署追加調查,另發現12名被害人、586部影像,全案併入高院審理,使被害人總數達47人。
高院自二審起展開多次調解程序,累計召開7次調解庭。據了解,黃子佼已與約30至3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共達數百萬元。然而,仍有部分被害人因身分不詳或尚未聯繫上,無法進行調解。部分律師則批評黃子佼「誠意不足」,指其至庭前一晚才提出和解意願,難以讓被害人接受。
在21日的言詞辯論庭上,黃子佼除表示對法律不諳、願誠心悔過外,亦透露自己與前妻孟耿如已結束婚姻,並須負擔扶養費。他稱近年生活陷入困境,但仍盡力賠償被害人,懇請法院給予輕判。庭訊結束後,黃子佼主動向被害人代理律師致意,表示理解被害人的痛苦,並深深鞠躬致歉。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針對一審認定的35名被害人中,尚有2人未成立調解或和解;新增併案部分,由於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亦無法安排調解。至於和解金額與條件屬個案隱私及審理中細節,法院不便公開。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若被害人身分不明或無法行使告訴權,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可依法代為提起告訴。告訴代理人庭上亦建議法院函請衛福部介入,以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
對於黃子佼提及離婚一事,媒體向孟耿如經紀公司求證,截至目前尚未獲回應。
檢方調查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起,透過「創意私房」網路論壇購買、收藏兒少性影像。一審認定其持有2259部影像,涉及35名未成年被害人。後經台北地檢署追加調查,另發現12名被害人、586部影像,全案併入高院審理,使被害人總數達47人。
高院自二審起展開多次調解程序,累計召開7次調解庭。據了解,黃子佼已與約30至3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共達數百萬元。然而,仍有部分被害人因身分不詳或尚未聯繫上,無法進行調解。部分律師則批評黃子佼「誠意不足」,指其至庭前一晚才提出和解意願,難以讓被害人接受。
在21日的言詞辯論庭上,黃子佼除表示對法律不諳、願誠心悔過外,亦透露自己與前妻孟耿如已結束婚姻,並須負擔扶養費。他稱近年生活陷入困境,但仍盡力賠償被害人,懇請法院給予輕判。庭訊結束後,黃子佼主動向被害人代理律師致意,表示理解被害人的痛苦,並深深鞠躬致歉。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針對一審認定的35名被害人中,尚有2人未成立調解或和解;新增併案部分,由於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亦無法安排調解。至於和解金額與條件屬個案隱私及審理中細節,法院不便公開。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若被害人身分不明或無法行使告訴權,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可依法代為提起告訴。告訴代理人庭上亦建議法院函請衛福部介入,以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
對於黃子佼提及離婚一事,媒體向孟耿如經紀公司求證,截至目前尚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