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恐龍法官<br />判機要費無期的蔡守訓or判無罪的沈宜生

林濁水政治
在眾目睽睽之下,讓藍綠殺紅了眼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在一審、更一審兩次審判中竟出現了無期徒刑、無罪兩極

在眾目睽睽之下,讓藍綠殺紅了眼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在一審、更一審兩次審判中竟出現了無期徒刑、無罪兩極化的判決。社會不可能不認定兩庭中必有一庭是只論藍綠不顧是非的恐龍法庭,甚至認為兩庭都是恐龍庭都有可能不少。

多年來,藍綠雙方透過扁機要費VS馬特別費進行慘烈無比的殺伐。雙方都希望置對方領袖於死地,但自己的領袖則全身而退。在這幾年之中幾乎只有我一個人不斷呼籲機要費和特別費都是歷史共業,如果全都依法辦起來,雙方數以千計的人都應坐牢,那將是政治災難,甚至造成社會動盪,因此應該學香港在廉政公署設立之初採取大赦的方式來救濟,這主張和藍綠你死我活的敵我意識格格不入,也因此飽受民粹掛帥的藍綠雙方的攻擊。

不料更一審的法官如今援用一審法官蔡守訓的「大水庫」理論,讓扁從無期徒刑變成無罪,加上立法院又已經修法讓過去的特別費案全部除罪化,假使特偵組對機要費案不上訴,或上訴後三審仍判扁無罪,則纏戰經年的機要費案VS特別費案的結果和當初就行使大赦的結果一樣。藍綠雙方可以說都白忙了一場。

我堅持兩費一同看待的理由是兩費名字不同、金額大小差很大、支用程序也有差別,但使用的項目或本質根本一樣,都是用來犒賞、送禮、迎賓、宴客、勞軍…,沒有理由把特別費裝到自己口袋沒罪,機要費有。扁一審法官硬採取不同定罪標準,還對馬使用「大水庫」理論讓拿到錢的馬沒罪,並讓沒拿到錢的馬下屬余文坐牢而,根本是既存有刑不上大夫的濃厚封建思想,還有最極端的藍綠之分,毫無問題是如假包換的恐龍法官一個。

如今總統、國會不行使大赦權,卻已使兩罪都除罪,藍綠雙方都不必坐牢,結果雖然一樣,也得到政治上甚至「正義」上的「平衡」,但是省去了赦這一個程序卻使法律受到了傷害。

馬總統說他不行赦免權是因為怕行政權傷害到司法權。這實在是一個欠缺格局,也不懂法理的彆腳法匠的看法。

無論如何,香港法治精神向來被評價為遠高於台灣,當年卻採大赦,是因為他們充分瞭解廉政署成立後,如不先行赦免,香港警察體系將陷入癱瘓,反而對法治不利。赦並不表示無罪,例如特赦必須在定讞後才可實施就是這意思,換句話說,行使赦是因為事件巨大到法律無法承擔維護社會秩序的效果,必須透過赦免的「清倉」程序,新的正義秩序才能建立。所以在馬既欠缺法理素養,又在深藍民粹挾持下,不肯也不敢行使赦免權後,使得一些懷抱藍綠立場的法官可以上下其手,又使得要超越藍綠的法官必須在法律的夾縫中很勉強地匍匐前進找正義的衡平策略,行使本不該由法官行使的赦免權。

另外赦免權屬於總統發動的權,總統在職權上懈怠的結果,立院只好修會計法為特別費除罪,也形同主動行使了赦免權,雖使馬得以維持不沾鍋的身段,卻使行政權受到立法權的侵犯。更使自己忠心的部屬冤枉坐牢。

懷抱藍綠上下其手的法官最典型的當然就是蔡守訓了。若蔡的大水庫理論對的話,更符合大小庫理論的其實是陳水扁。

因為扁嫂用特別費大買珠寶,固然形象不好,馬用來支應自己女兒學費形象縱稍勝也屬違法;況且扁特別費在外交、民主活動上的支用到底比馬專捐給自己設立的新台灣基金費高明;而馬還有在特別費爆發後才趕緊捐款以符合大水庫理論的時間落差的重大瑕疵。

不過從大赦的法理上看兩者雖都應無罪,但在民情(或者是民粹)的角度上看來蔡守訓重判扁卻有優勢。

馬被判無罪定讞時,依《蘋果日報》民調,認為洽當的竟高達72%,反對的才19%,這評價顯然大幅逾越當時藍綠的基本盤(約45%VS 35%),但這次判育德罪《蘋果日報》民調卻有56.65%無法接受,接受的只有30.04%,這同樣是逾越了藍綠的基本盤(現在約為40%VS 35%)。

在險惡的藍綠政治環境和民粹壓力下,馬案三審法官雖然維持馬無罪的判決,但仍在判決文中指出,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須因公支出」才合法,推翻蔡恐龍法官的「公使錢」理論,並且說維持原判是因檢察官未對二審判決「以領據之特別費全數因公支用完畢」表示不服,上訴不合法。三審法庭依靠這句不影響結局的文字勉力維護了法律和自己的尊嚴。假使各審法官都依據特別費須因公支用完畢的規定判決,的確馬和所有涉案政務官都要坐牢,這彰顯了行使大赦的必要性。因此這案合法的程序應是判依法判決有罪以維持法律的權威;同時依法赦免以解除政治風暴。

如今扁案更審判決無罪,依據的大抵是1、機要費須因公支出,2、依大小庫理論以支用完畢。

這判決顯符合了兩罪都應免刑的大赦原則,但卻無法交代為何當時扁嫂要那樣大費周章地偽造文書;也無法讓余文和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等免除其刑,可見法官判決仍有在總統不行使赦免權,立法被藍控制只為特別費除罪等條件下因匍匐前進而無法避免的瑕疵。

由於藍綠險惡的對立使台灣無法透過赦免來解決歷史共業,以致於最後縱使達到赧的效果,但在程序中法律已受到嚴重的扭曲和傷害。

赧免是憲法賦予總統站在國家統合者的高度以哀矜之心進行和解工程的機制,如今由於總統欠缺格局、高度和膽識以致於和解固不可能而正義的衡平也只好透過極少數的法官以扭曲的方式去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