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條款 貪瀆判刑者擬停減發月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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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因未褫奪公權,不影響他領取退休金。銓敘部今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因未褫奪公權,不影響他領取退休金。銓敘部今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涉嫌貪瀆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明訂擇(兼)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後,因犯貪瀆受判處有期徒刑而執行、即坐牢期間,應停發月退休金,和「事後追繳」機制,出獄以後,按期刑度剝奪或減少退離給予標準。
蘋果即時報導,修正草案規定,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3年以上、未滿7年者則減發退休金50%;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20%;1年以上未滿2年則減發退休金10%。銓敘部表示,擬從立法院年金改革案併案處理的包裹中抽出,據了解,朝野立委對於管制涉案人員申辦退休和追繳機制有共識,盼及早完成修法。
考試院會後,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中午表示,考試委員認為修正草案以臨時提議的方式通過,不夠周延,將擇期請銓敘部報告後處理。他說,考試院長伍錦霖認同修正草案的基本精神,認為符合社會期待,希望程序上更完備,考試委員對內容也暫無不同意見。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