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辯論終結13日宣判 檢求處劉彩萱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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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剴剴案進入司法程序最終階段,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於5月7日進行最後一次開庭,聚焦於量刑辯論。兩名被告——保母劉彩萱及其胞妹劉若琳,分別被控對一歲十個月大的男童剴剴施以虐待致死等重罪,檢察官對劉彩萱求處最重刑無期徒刑,並對劉若琳求刑18年,整起案件將於5月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備受社會關注的「剴剴案」進入司法程序最終階段,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於5月7日進行最後一次開庭,聚焦於量刑辯論。兩名被告——保母劉彩萱及其胞妹劉若琳,分別被控對一歲十個月大的男童剴剴施以虐待致死等重罪,檢察官對劉彩萱求處最重刑「無期徒刑」,並對劉若琳求刑18年,整起案件將於5月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檢察官在7日上午的辯論中強烈譴責兩姊妹的行為,直指其虐童動機出於「看剴剴不順眼」,甚至以「蜘蛛」形容劉彩萱,指其如同不斷施毒的毒婦,持續對剴剴造成身心傷害。根據檢方統計,剴剴短暫的生命共計692天,竟有115天在水深火熱的虐待之中度過,每天不是迎接玩樂,而是擔心遭受冷水澡、罰站與毆打。
檢方指出,自剴剴過世至今,歷時483天,經過6次強制處分庭、17次協商庭與4次準備程序庭,兩位被告從未向家屬或社會說出「對不起」。即便劉彩萱於4月30日首次認罪,亦未道歉。檢察官痛批兩人「變態」、「從未悔意」,並籲請國民法官勇敢判刑,給予社會交代。
在法院給予最後陳述機會時,劉彩萱罕見表現情緒,她起身多次向法官、剴剴家屬及社會鞠躬道歉,痛哭說:「對不起,我很抱歉,我錯了。」她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錯誤,接受應有的懲罰,這也是她首度公開向剴剴道歉。然而,由於剴剴家屬當天未出庭,其代理律師冷然回應:「家屬不在場」,並要求記錄筆錄。
反觀劉若琳則始終保持沉默,面對最後陳述機會僅簡短表示「我沒什麼要說的」。
針對刑期部分,劉彩萱的律師主張其已認罪且表現悔意,無前科,並指出目前同類型虐童案件判決多落在11至16年區間,懇請法院量處16至18年,不宜判處無期徒刑。律師也指出,包括出養制度與保母管理機制的漏洞,也是本案發生的因素之一。
對於劉若琳,律師團則主張其並非主要施虐者,僅涉及一次以指甲劃傷剴剴的行為,罪嫌應屬過失傷害,請求無罪。若法院認定有罪,律師建請量刑1年6個月至10年1月間。律師更從劉若琳的性格切入,表示她屬於「順從、退讓型」,有強烈情感依附與壓抑特質,容易迎合、附和他人,尤其在家庭壓力下選擇配合姊姊劉彩萱的要求。
律師列舉其人生際遇,包括兩段婚姻失敗、罹癌、家庭排擠等因素,認為她在姊姊主導的虐待行為中處於「非核心」、「附和型」角色,非主動參與虐待,請法官斟酌其心理與角色定位。
回顧案情,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112年8月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男童剴剴,卻從同年9月起持續施虐,包括打罵、限制自由、精神虐待等,至12月23日剴剴重傷昏迷,24日凌晨送醫不治。北檢隨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多項罪名將兩人起訴,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本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尤其是幼童死亡及虐待時間之長,社群媒體及家長團體強烈要求法院判處最重刑度。開庭當日,網友組成聲援團體,冒雨高舉標語「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顯示大眾對兒童人權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全案至此辯論終結,審判長已定5月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劉彩萱、劉若琳皆表示不出席宣判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檢察官在7日上午的辯論中強烈譴責兩姊妹的行為,直指其虐童動機出於「看剴剴不順眼」,甚至以「蜘蛛」形容劉彩萱,指其如同不斷施毒的毒婦,持續對剴剴造成身心傷害。根據檢方統計,剴剴短暫的生命共計692天,竟有115天在水深火熱的虐待之中度過,每天不是迎接玩樂,而是擔心遭受冷水澡、罰站與毆打。
檢方指出,自剴剴過世至今,歷時483天,經過6次強制處分庭、17次協商庭與4次準備程序庭,兩位被告從未向家屬或社會說出「對不起」。即便劉彩萱於4月30日首次認罪,亦未道歉。檢察官痛批兩人「變態」、「從未悔意」,並籲請國民法官勇敢判刑,給予社會交代。
在法院給予最後陳述機會時,劉彩萱罕見表現情緒,她起身多次向法官、剴剴家屬及社會鞠躬道歉,痛哭說:「對不起,我很抱歉,我錯了。」她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錯誤,接受應有的懲罰,這也是她首度公開向剴剴道歉。然而,由於剴剴家屬當天未出庭,其代理律師冷然回應:「家屬不在場」,並要求記錄筆錄。
反觀劉若琳則始終保持沉默,面對最後陳述機會僅簡短表示「我沒什麼要說的」。
針對刑期部分,劉彩萱的律師主張其已認罪且表現悔意,無前科,並指出目前同類型虐童案件判決多落在11至16年區間,懇請法院量處16至18年,不宜判處無期徒刑。律師也指出,包括出養制度與保母管理機制的漏洞,也是本案發生的因素之一。
對於劉若琳,律師團則主張其並非主要施虐者,僅涉及一次以指甲劃傷剴剴的行為,罪嫌應屬過失傷害,請求無罪。若法院認定有罪,律師建請量刑1年6個月至10年1月間。律師更從劉若琳的性格切入,表示她屬於「順從、退讓型」,有強烈情感依附與壓抑特質,容易迎合、附和他人,尤其在家庭壓力下選擇配合姊姊劉彩萱的要求。
律師列舉其人生際遇,包括兩段婚姻失敗、罹癌、家庭排擠等因素,認為她在姊姊主導的虐待行為中處於「非核心」、「附和型」角色,非主動參與虐待,請法官斟酌其心理與角色定位。
回顧案情,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112年8月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男童剴剴,卻從同年9月起持續施虐,包括打罵、限制自由、精神虐待等,至12月23日剴剴重傷昏迷,24日凌晨送醫不治。北檢隨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多項罪名將兩人起訴,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本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尤其是幼童死亡及虐待時間之長,社群媒體及家長團體強烈要求法院判處最重刑度。開庭當日,網友組成聲援團體,冒雨高舉標語「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顯示大眾對兒童人權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全案至此辯論終結,審判長已定5月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劉彩萱、劉若琳皆表示不出席宣判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