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涉偷拍 受害人質疑官官相護 市府啟動檢討與再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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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涉偷拍 受害人質疑官官相護 市府啟動檢討與再議程序
高雄凃姓員警非法拍攝報案女性身體隱私,有6名報案女性案件已起訴,但另有1名女子被拍案,因罪證不足不起訴。受害女子今天說,案件雖不起訴,但是警方官官相護,未第一時間扣留手機助其滅證的結果,已透過律師聲請再議。
高雄市一名凃姓員警涉嫌利用執行勤務機會,非法拍攝多名報案女性身體隱私並涉及性騷擾。高雄地檢署目前已針對其中6名被害人案件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但另有一名化名「Y女」的被害人案件,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對此,Y女與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19)日共同出面,質疑警方未第一時間扣押涉案員警手機,導致重要證據遭刪除滅證,痛批「官官相護」,並已透過律師聲請再議。

根據Y女說明,事件發生於她與友人在高雄某飯店發生衝突後,由飯店代為報警。凃姓員警到場後,以「避免影響其他房客」為由關閉房門,但未詳細詢問案情,反而持續詢問她是否受傷。儘管她兩度表示沒有受傷,凃員仍以「公務偵查」及「檢查傷勢」為由,要求她脫下外套,只剩貼身背心與短褲,並要求擺出舉手、趴臥、躺臥及面牆等姿勢,再以不明方形裝置進行拍攝。

Y女指出,拍攝過程中,對方針對胸部、大腿、臀部與鼠蹊部等部位長時間拍攝,令她極度不安。她也質疑,警方在自己提告與做筆錄時,並未第一時間扣押凃姓員警的手機與相關3C設備,導致對方有機會刪除照片。事後警方雖稱影像「無法復原」,但相關說法已遭外界質疑不合理,因此她認為檢警處理過程存在包庇與消極辦案情形。

高雄地檢署指出,檢警於去年12月搜索並查扣凃員手機後,經數位採證發現,凃員於案發時段曾多次操作手機相機與相簿,且在接獲警方通知後,又大量開啟相簿並刪除23筆照片。然而,由於手機資料已遭回溯刪除,僅能還原操作紀錄,無法還原實際影像內容,因此檢方認為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偷拍特定私密部位,最終對Y女案件作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雄檢也指出,凃員利用執行職務之便,違法蒐集其他報案女性身體特徵照片情節明確,因此已針對至少6名被害人案件提起公訴;此外,高雄市性騷擾防治審議會也已認定其行為構成「權勢性騷擾」。

高雄市警察局表示,對於員警違法偷拍及失職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已將凃姓員警記兩大過免職,並支持被害人依法聲請再議。同時,警局也將全面檢討執法與稽核機制,強化性平教育及內部管理。

高雄市長陳其邁在議會答詢時也提出三項改革措施,包括要求警方積極協助保全證據、重新檢討性騷擾審議機制,改由外部委員為主,以及建立性騷案件列管追蹤制度,由社會局主動提供被害人法律協助、情緒支持與後續關懷服務。

此外,高雄市警局也同步追究相關主管考監責任,包括時任分局長記過、副分局長及督察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表示,高雄警方已第一時間完成免職處分,未來也將督促警政系統全面加強現職員警性別平等教育與執法環境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王婉諭強調,希望透過Y女勇敢站出來揭露自身遭遇,讓更多受害者知道「錯的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行為本身」,也呼籲政府與社會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與尊重。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