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工廠危險物逾管制數量等3大違規 屏東縣府重罰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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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爆炸工廠危險物逾管制數量等3大違規 屏東縣府重罰240萬
明揚工廠爆炸意外釀重大死傷,屏縣府掌握事證,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未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等,也未指派專人協助現場救災,合計重罰240萬元,並追究刑責;明揚董事長劉安今天現身廠區回應,還沒收到通知,並不清楚。
綜合報導,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22日爆炸意外,統計至25日上午10時,有9人死亡、110人輕重傷、1人失聯,上午有多名義消主動投入搜救工作;另外,火調及鑑識人員也到場勘查。

明揚工廠爆炸意外釀重大死傷,屏縣府掌握事證,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未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等,也未指派專人協助現場救災,合計重罰240萬元,並追究刑責;明揚董事長劉安�艉竣挐{身廠區回應,還沒收到通知,並不清楚。

屏東縣政府召開明揚公司違失處置記者會,周春米在會中還原22日案發當天接獲事故的報案時間,消防局在當天下午5時31分接獲報案,隊員在5時42分抵達現場,5時55分獲得安全資料表,約2至3分鐘後,著裝入室搶救,爆炸時間點就發生在6時01分。

周春米說,後續調查掌握到,明揚公司約在下午5時10多分的時候,在倉庫的東南側,就有1個警報器鳴動,並依據員工的通訊軟體群組內有提到有異常怪味,也有員工拍到有白煙冒出的情況,當時就有疏散,但是直到5時31分才報案,等於警報器響了20分鐘才報案。

縣長周春米、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環保局長顏幸苑、衛生局長張秀君、社會處長劉美淑等出席;周春米會中表示,經過調查明確掌握事證,認定明揚公司3項違法事實且事態嚴重,依消防法舉發,從重開罰,合計新台幣240萬元。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受災勞工及其家庭,將整合服務資源,提供職業災害權益法律扶助、給付與補助,及後續醫療診治重建服務。

據屏東縣政府網站消息,針對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案造成重大傷亡,屏東縣政府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縣長周春米分就救災、善後、究責做說明,她強調,明揚公司違規事態嚴重,包括貯放有機過氧化物3000公斤是最高上限100公斤的30倍、當天未派專人協助資料提供不完整等,消防局已依消防法舉發,將從重開罰240萬元,此外,她認為明揚公司涉構成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將由檢方後續偵辦。

0922火災已確認9人死亡,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另有1名陳姓消防弟兄尚待DNA確認身份,廠區內還有一位失聯者沒有找到,搜救工作仍在持續中,由於各界關心紛紛湧入,縣府社會處公佈社會救助金專戶捐款專戶,到今日上午9時為止,捐款4169筆,金額累計1,097萬3,758元,周縣長宣佈個人捐一個月所得,縣府一級主管捐一日所得,府將在一週內宣佈專戶截止時間。

「爆炸案後續賠償善後問題及傷者復原道路漫長,都需要持續關注」,周春米表示,明揚爆炸案造成109人受傷就醫,目前仍有56人住院,其中15人在加護病房觀察中。為讓消防弟兄、傷者及家屬得到情緒紓解及支持,屏東心理諮商師公會邀集高屏地區62位諮商心理師,配合縣府衛生局、消防局、勞青處安排專業的心理師提供心理支持。

周縣長氣憤表示,肇災的明揚科技公司造成4位消防弟兄、6位員工死亡,超過百人受傷,付出重大社會成本,縣府初步調查出明確事證,證明其三大重大違失,消防局業已舉發,依法開罰,共計240萬元罰鍰,如下:

1》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依第42條開罰,處最高罰鍰30萬元。主要事證是,明揚承認在事故發前,倉庫存放超過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過規定的100公斤上限。

2》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管理權人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主要事證是,0922帶隊的陳小隊長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二份未及時提供。

3》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150萬元罰鍰。

對於明揚現場所儲存的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聲請建照及使用之情狀,周縣長也建議由明揚廠房建照核准與管理機關,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進一步的釐清要求。

周縣長強調,明揚科技公司有不能逃避的責任,除了行政罰、刑法責任追究外,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得到賠償,目前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科技公司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縣府一定會陪伴受傷的勞工,向明揚公司爭取到應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