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子駕船衝淡水河偷渡案 士檢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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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阮姓男子9日駕駛快艇闖入淡水河域,隨即被海巡署逮捕。士林地檢署17日提訊阮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考量他有逃亡及勾串之虞,已裁准羈押禁見。
中國籍阮姓男子9日駕駛快艇闖入淡水河域,隨即被海巡署逮捕。士林地檢署17日提訊阮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考量他有逃亡及勾串之虞,已裁准羈押禁見。
根據士林地檢署的說明,阮男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涉嫌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重大。士林地院指出,阮男為中國籍人士,在台無固定住居所,且他的犯罪手法縝密,本案攸關國家安全,仍有待檢察官持續偵查,釐清他非法入境的相關過程及其他細節。
阮男在進入台灣時未攜帶任何通訊器材,有意隱藏蹤跡,士林地院認為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經權衡相關案情,法院認定無法藉由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代替,裁准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表示,本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檢察官連日來積極偵辦,並在今天訊問收容中的阮男後,認為他有犯罪嫌疑,且考量其居無定所,收容期滿恐有逃亡之虞,遂依法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
阮男於本月9日駕駛一艘名為「鴻津」的快艇從中國出發,抵達台灣淡水河後被逮捕。阮男供稱,由於使用通訊軟體發表反中國政府言論,被朋友舉報,擔心遭到迫害,才駕船來台尋求庇護。不料在過程中與交通船發生碰撞,被台灣海巡署發現並逮捕。
【圖片來源:海巡署】
根據士林地檢署的說明,阮男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涉嫌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重大。士林地院指出,阮男為中國籍人士,在台無固定住居所,且他的犯罪手法縝密,本案攸關國家安全,仍有待檢察官持續偵查,釐清他非法入境的相關過程及其他細節。
阮男在進入台灣時未攜帶任何通訊器材,有意隱藏蹤跡,士林地院認為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經權衡相關案情,法院認定無法藉由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代替,裁准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表示,本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檢察官連日來積極偵辦,並在今天訊問收容中的阮男後,認為他有犯罪嫌疑,且考量其居無定所,收容期滿恐有逃亡之虞,遂依法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
阮男於本月9日駕駛一艘名為「鴻津」的快艇從中國出發,抵達台灣淡水河後被逮捕。阮男供稱,由於使用通訊軟體發表反中國政府言論,被朋友舉報,擔心遭到迫害,才駕船來台尋求庇護。不料在過程中與交通船發生碰撞,被台灣海巡署發現並逮捕。
【圖片來源:海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