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案一審 新竹縣長楊文科獲判無罪

政治新聞中心生活
竹北天坑案一審 新竹縣長楊文科獲判無罪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天坑案,13日下午宣判,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建商等罪,一審判決無罪;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則因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違法復工等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天坑案,13日下午宣判,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建商等罪,一審判決無罪;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則因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違法復工等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竹北市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施工期間,多次發生地層坍塌,其中2023年4月27日更發生道路塌陷,導致一輛特斯拉轎車墜入坑洞,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檢方調查認為,建案施工期間涉及擋土設施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情形,疑有降低工程成本、影響施工安全之虞,並進一步追查官員是否涉入違法協助建商復工。

新竹地檢署於2024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楊文科、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以及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總經理邱崇�F等12人。其中,檢方認定楊文科涉嫌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事宜,依圖利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後,認定楊文科無罪;劉樹居則因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建築法》違法復工等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判決出爐後,楊文科表示,法院是依據事實與證據作出無罪判決,認為這項判決洗刷了外界對他護航建商的指控,也還給他及縣府團隊公道。

楊文科指出,天坑事件發生後造成居民不安及公共安全危機,縣府對行政程序已深切檢討,對建商責任也持續追究。他強調,自己從未收受任何不法利益,也未與建商有任何利益交換,更沒有圖利或護航建商。

楊文科表示,縣府當時要求建商復工前,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包括由第三方專業公會完成建物結構安全鑑定、完成道路改善並通過安全鑑定、建立由社區代表共同參與的環境監測機制,以及預存新台幣1億元鄰損賠償擔保金,以保障周邊居民權益。

他並表示,若縣府有意護航建商,不會主動將案件移送檢調,也不會要求建商設下多項復工門檻,建案更不會歷經逾600天停工及多次審查後才恢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