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條款 公平會舉證責任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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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條款 公平會舉證責任減輕
推定條款公平會舉證責任減輕公平法三讀通過,增訂合意推定條款,未來公平會的舉證責任可以減輕。公平會主委

推定條款 公平會舉證責任減輕

公平法三讀通過,增訂合意推定條款,未來公平會的舉證責任可以減輕。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未來類似超商咖啡案,公平會勝訴機會就很高。

立法院會22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吳秀明今天親自說明公平交易法修正內容與影響。

此次公平法修正增訂合意推定條款,明定公平會可以依照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行為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的因素推定聯合行為合意存在,可以有效查處及遏止不法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在民國100年時,處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7-ELEVEN)1600萬元罰鍰、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全家)250萬元、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100萬元、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K)50萬元,雖然各家超商咖啡品項、容量、調漲的理由不一,但都一致調漲5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形,公平會共罰4家超商新台幣2000萬元。不過經纏訟多時,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並無聯合調漲事證,因此公平會敗訴。

合意推定條款增訂後,吳秀明解釋,未來公平會可以依據4個方向市場、商品特性、成本利潤行為經濟合理性來推定聯合行為合意存在。即使公平會認為聯合行為存在,也必須要經過法院的審查,若法院審查同意,舉證責任將轉移到受罰廠商,公平會的舉證責任大為減輕。

吳秀明指出,新增合意推定條款後,原本公平會要高度舉證責任,未來公平會只要證明合理性,就轉由廠商舉證沒有聯合行為,且公平會也可以舉出反證,未來像是超商咖啡案件,公平會勝訴機會就會很高。

公平法修正 關係企業無所遁形

公平法修正,明定關係企業的持股及銷售金額應併同計算,並將自然人或團體有控制性持股的情形納入規範。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解釋,未來類似壹傳媒案件,即使是 1人公司也要申報。

立法院會22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吳秀明今天親自說明公平交易法修正內容與影響。

公平會明訂關係企業(兄弟公司)的持股及銷售金額,並將自然人、關係人或團體有控制性持股的情形納入規範。

吳秀明解釋,這次修法重要意義在於,如果股東個人在某一公司持股超過50%,他與他的關係企業投資另一公司時就要申報,未來像是壹傳媒案件,大股東個人還是要申報。

在過去壹傳媒的交易案中,公平會歷史資料顯示,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要併購壹傳媒,出資事業包含Global公司、Newwing公司、Lucky Bell公司及龍寶公司。分別是由台塑集團、旺中集團、辜仲諒及龍巖集團董事長李世聰投資設立。

吳秀明表示,壹傳媒的交易案中發現,有些海外公司是大股東或者是大股東的配偶個人持有,舊法中很容易因此被排除申報,未來如果像是這種1人公司或1人公司透過子公司、孫公司併購,以及關係人、關係企業等都納入結合的規範,避免脫法。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