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部欠謝長廷一個答覆<br />民進黨三決議文有沒矛盾?

林濁水政治,兩岸
2012年11月14日謝長廷在中常會鄭重其事地正式提案要求民進黨要檢討有沒矛盾,並整合三決議文。中央

2012年11月14日謝長廷在中常會鄭重其事地正式提案要求民進黨要檢討有沒矛盾,並整合三決議文。中央黨部因此進行了一場蘇貞昌嘆為「仙拼仙」的中國政策辯論。當天謝說,「<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多元族群決議文>很矛盾」,因為在接受「一中」的立場上完全不同。

他要中央黨部坦白承認「憲法是不是一中架構?如果是一中架構,接受中華民國就等於接受一中架構?若不是一中架構,為什麼要制憲,為什麼不能接受這個憲法?」他又說「<正常國家決議文>說國號不正常,可見等於承認現狀是一中」。

所以他認為應當整合。

決議文若真的有矛盾,那麼整合是他的目的嗎?恐怕不是,因為他應很清楚在民進黨中他兩岸定位的立場居於少數,一旦整合成功,他大抵討不到便宜,但他又知道整合實在太困難了,所以他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翻來覆去,前後講雖不一樣,但目標很清楚,就是非得在三決議文之中找出民進黨承認有一中與否的矛盾依據不可。只要有,又最好整合不了,那麼他的主張雖屬少數,就也可以在矛盾中找到存在的空隙,他推銷憲法共識,憲法各表,便站得住腳了。

中央黨部研究了半天後答覆他,三決議文並沒矛盾,不需整合,輕鬆地打發了一場「仙拚仙」盛事。

到底三個決議文有沒有矛盾?

當然有,但是矛盾不是謝長廷念念不忘非得在決議文中找到影子的的「一中」上面─事實上三個決議文沒有一個是不反對一中的。三個決議文最鮮明的矛盾在對國號的態度上面:

1999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立場是「目前」接受中華民國的國號;

2004的<多元族群決議文>立場是永遠接受中華民國國號;

2007的<正常國家決議文>追求正名制憲,?烈反對中華民國國號。

既然矛盾在國號不在一中,謝非得說矛盾在一中,便使民進黨中央黨部有了四兩撥千斤的機會,說,三決議文沒有一不一中的矛盾,沒必要整合而閃過了謝的挑戰。換句新話說,謝長廷如精確地分別提問:1,三決議文中有沒一中精神?2,三決議文彼此間有沒有矛盾?那麼,對第一個問題中央黨部固然大可以理直氣壯地回答沒有;但對第二個提問中央黨部便欠謝長廷一個交代了。

謝發動的「仙拼仙」在黨中央太極拳策略下落得不了了之,但民進黨整合內部意見,展現對兩岸政策的新風貌,建立社會信賴的機會也被錯誤過了,實在非常可惜。

其實,三決議文的矛盾既不在是否接受一中與否;對國號的不同態度也只是一個很表面的矛盾;三決議文涉及的是長久以來內在於民進黨的一個更深刻的,基本的,影響長遠的矛盾─包括對台灣主權現況持什麼態度,民進黨在兩岸間最敏感的主權僵局中追求的目標是什麼,實踐的策略又如何。簡單的說就是路線的矛盾。

韓戰後,兩岸各立中央政府,對峙的狀態長期化,國共都無法克服分立現實,完成統一大業,「台灣地位未定論」便成了各國處理和台灣關係的基本策略。各國承認一個中國的立場─冷戰前半期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這個中國的合法政府,但公開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1970年代之後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合法政府,但採取不明說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各國和中國建交,並和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後,國際社會以曖昧的字眼「不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維持台灣法律未定的現狀」。

國共都?烈反對「台灣地位未定論」,並進一步認為不存在所謂「台灣未定的現狀」;台灣人民方面,在海外,被戒嚴體制列為黑名單的台獨人士基本上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合法性,便站在「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基礎上1 主張進行住民自決公投更改國號,制憲「創設獨立主權」而建國;島內,則雖基督教長老會受到台灣退出聯合國危機的震撼,從1971後3度發表台灣住民自決宣言,並在1977除繼續住民自決外,進一步「要求國民政府實施台獨」;至於民進黨的前身,「黨外」,在戒嚴體制下根本沒有公開挑戰國民黨國家定位的空間,直到1978才第1次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主張「台灣命運應由1700萬人民來決定」。接下來,1980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庭中林義雄,陳菊都以住民自決做為自己答辯的立場。1981黨外在縣市長省市議員選舉頗有斬獲,第二年提出「黨外人士共同主張」,「自決」列為第一條。1983成立黨外中央後援會,主張,「民主,自決,救台灣」,1986民進黨建黨,在黨綱中明文揭櫫台灣人民的自決權「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2 是為「自決黨綱」。

要注意的是,海外台獨完整的論述是:因為有中華民國政府不合法,台灣地位未定的前提,所以要行使自決權,透過公投手段達到創設獨立立權,實踐獨立建國的目的。但黨外主流則既跳過公投的前提─中華民國國政府不合法,台灣地位未定論;也略去公自決公投的目的─台獨,只主張自決權和公投手段。但縱使如此,黨外之中仍然有不少仍對自決訴求非常擔心,認為太敏感了,拒絕接受。

拒絕接受的主要有兩路人馬,一路是統派 3,另一路則是堅持「體制內改革」而在國家定位上「維持現狀」的人士。 4後者,對台灣地位立場基本上和今天國民黨主流的「不統,不獨,維持現狀」沒什麼差別 5。正常國家非統即獨,不可能有不統不獨的狀態,不統不獨在邏輯上也等於承認統獨都有可能性,也因此,是如假包換的「未定論」者,儘管持不統不獨主張的人經常都否定自己是未定論者。

民進黨第一次正式觸及到國家定位,主權立場的是在1988年。姚嘉文領銜提出417主權獨立決議文。這決議文雖在前言仍然提到舊金山和中日和約,留有未定論的殘影,但主軸是「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主張完全跳出未定論的舊說,採取的是「已定論」,主權己經獨立,而且屬於台灣人民;接著主張「任何國際地位之變更,必經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這一來,自決公投的手段便不再用來創設新的獨立主權,而在於用來維護已獨立的主權了─這也就是2003民進黨在立法院提案通過「防禦性公投」法的源頭。

陳水扁,謝長廷和「美麗島系」是屬於維持現狀立場,難以接受主權已經獨立的主張,於是陳水扁提出四個如果的修正案:「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的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本黨主張台灣獨立」。

這四個如果在實踐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只要任何一個如果出現,台灣獨立便毫無空間了。但最後雙方只好妥協,原案和修正案並列分別成為第一和第二條。

這樣的並列也就是已定論未定論並行,當然在邏輯上造成杆格鑿柄的現象。

1990年姚嘉文等人針對主權定位再提1007主權獨立決議文,原案是「台灣主權獨立,我國主權不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這提案維持現狀立場人士同樣難以接受,於是原案和謝長廷的修正案折衷成「我國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

謝的修正案在於限制主權獨立只在「事實」層次而不得及於「法理」層次。6

1991蘇聯瓦解,民進黨在鼓舞之下通過<台獨黨綱>。開宗明義說「台灣主權獨立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很明顯的,是延續了417和1007主權決議文的立場。黨綱和決議文的區別只在位階的高低,以及黨綱除了陳述立場外更列舉了依據這立場,在憲政,對外關係,對內文化政策各個層面衍生出來的願景而己。由於原提案的精神是主權已經獨立,所以結句是「基於國民主權原理,應由公民投票決定制憲與否」。可見無論制憲或公投原都和斗17,1007兩決議文一樣,不具備創設主權的意涵。然而,並不意外的,黨綱修正案為維持現狀立場者所不喜,陳水扁再度以未定論和維持現狀為立場加以修改成「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必?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非常湊巧的,在台獨黨綱通過的同一年七月,台灣最傑出的國際法權威陳隆志,台獨理論家,第一次發表台灣主權己經獨立的演說,他說「台灣過去國際地位未定,但是經過四、五十年的努力,實質的自決,已演化成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7

這樣的修改陳水扁認為和他距維持現狀的立場仍然差太遠,於是1999在謝長廷,游錫?,沈富雄支持下再度發動黨綱修改,最後妥協成不修黨綱,但以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方式解決。決議文接受了他堅持的維持國號為中華民國的立場,但他不喜歡的主權已經獨立立場也同樣維持住了。

這三次決議文和黨綱的的通過,表示的是:

民進黨主流在對國家現狀的定位,公投和主權的關係在1988發生了革命性的大改變。過去,民進黨員基本上全是未定論,激進的站在未定的立場上主張透過正名,制憲,公投創設新的主權;保守的同樣站在未定論的立場上主張維持現狀。然而現在主權已經獨立的革命性主張8 成了新主流。只是原先同樣認定現狀是地位未定的維持現狀路線和激進路線並未在黨內消失,分居在激進保守的兩極,而主張主權己經獨立的則成為居中的穩健台獨路線。

2000修改黨綱不成的陳水扁當選總統後,決定跳過黨綱和三項主權決議文,直接以總統宣布四不一沒有:不宣佈獨立;不更改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問題。

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完全站在未定論,維持現狀的立場,他並以這立場領導民進黨。

2004又通過<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立場上進一步向「中華民國靠攏,主張「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互相接納」。

但到了2005年之後民進黨在陳水扁領導之下路線再出現大跳躍。

2005縣市長選舉大敗嚴重傷害到陳水扁領導權威,使他陷入眾叛親離的處境,於是在2005~2008他強調要制憲公投正名創設主權,跳躍到距離他原來路線最遠的激進路?,借以鼓動激進群眾做為保護他的紅?兵。無疑的對他而言這策略非常成功。

在這路線支配下,2007由游錫?林佳龍主導通過了激進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其宗旨在全盤推翻中華民國的認同:「積極推動制憲,正名」「舉行公民投票」。正常國家決議文的理路比較雜亂,但強烈傾於早期地位未定,以公投,制憲,正名創設主權的路線,分析到這�堙A我們順便可以對謝長廷三決議文中有沒有一中做一個答覆了。三決議文中都沒有一中─不論在主張的立場上或對現狀的認定上。<台灣前途決議文>說要揚棄一中,並不是那是現狀,而是「中共的立

場」,<正常國家決議文>說要正名,也不是存在台灣屬於一中這樣一個現實,<正常國家決議文>對現實的認定是台灣地位未定而不是屬於一中。

民進黨直到2008陳水扁總統卸任後才又回到穩健路?上。

經這樣的回顧之後,我們清楚地發現長期以來,民進黨內在國家定位上,激進台獨,穩健台獨,保守的維持現狀三路線,既三者同時並存,又各自都曾在不同的時段成為主導路線,而所謂三個決議文出現互相矛盾就是在這樣的脈絡下產生的。

現在把從1978年黨外到2008的發展整理成如下圖三。




20多年來,三條路線在不同的主領風騷階段都造成了對社會強烈的衝擊,這些衝擊,對民進黨本身和對國家社會,有的有很大的正面;有的有巨大的負面。民進黨應當好好回顧檢討,否則黨內有人根據<正常國家決議文>努力推動公投正名也對,有人根據<台灣前途決議文>努力反對也很正當,有的主張跟隨國民黨「維持現狀」也沒錯,大家看得霧煞煞,社會對黨的信任肯定建立不起來。無論如何民進黨欠謝長廷

一個答覆還其次,民進黨不能一直不給社會和支持者清楚的答覆。

註:

1 其論述主要依據是1951的舊金山和約和1952的中日和約,1969年中加建交公報及其後中日,中美等建交公報以及美國台灣關係法。見陳隆志,彭明敏,黃昭堂等人著作。

2 民進黨基本綱領第六章第三條。

3 黨外人士中的統派人士余登發黃順興陳鼓應等拒簽主張自決權的1978<黨外人士國是聲明>。

4 如康寧祥。

維持現狀主要意義是 1?不統 :維持分立及被國際以事實獨立對待的現狀。2、不獨 :不求打破台灣不被在法理上承認為獨立國家的現狀。

5 所以在2012大選敗選後民進黨中如謝長廷等人兩岸政策學國民黨沒什麼不好的主張是有其根源的。

6 依卜睿哲的見解,台灣並非完全不具備法理主權。他認為,臺灣的國際法主權很弱,但在內部法理主權、相互依賴主權及西發利亞主權等三個層面則很強。

7 陳隆志。 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序言

8 施明德在美麗島事件大審判時,答辯說「台灣已經獨立,名字叫中華民國。」「海峽的一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方有中華民國,台灣在事實和法律上已經是獨立」。當時社會對他這樣講的評價是他以既機智又??敢的方法宣揚台獨。並沒有意識到這主張是將來會成為新主流的革命性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