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指控 國民黨籲邱議瑩提證據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說,民主進步黨立委邱議瑩日前指控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應提出指控的人證與證據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說,民主進步黨立委邱議瑩日前指控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應提出指控的人證與證據。
陳以信下午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表示,邱議瑩日前指稱,金溥聰要求警政署於群眾抗爭時成立指揮中心,由軍方統籌指揮調度,對這樣的不實傳聞,國防部、國安局及警政署都在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稿澄清,嚴正否認。
他指出,面對這種惡意政治技倆,國民黨要求邱議瑩立即把指控的人證與證據拿出來,也呼籲民進黨不要以空包彈「隔金打馬」,惡意中傷馬政府。
陳以信說,當天會議是公開場合,現場有多人與會,如果要查證很簡單,因此為昭國人公信,請邱議瑩拿出證據。
他質疑,3年前在討論老農津貼提高的法案時,南部地方就有人批評邱議瑩是「攬功、白賊」,雖然國民黨不願相信這種說法,但邱議瑩這次敢提出如此指控,就懇請邱議瑩把證據拿出來,「證明邱議瑩此次所言不是白賊、證明不是說白賊話成壞習慣的人」。
陳以信說,金溥聰不是第一個赴警政署等單位聽取報告的國安會秘書長,這項行程在歷任國安會秘書長都有,包括前國安會秘書長胡為真、袁健生等,都曾在上任時聽取國安局簡報後,依序到調查局、海巡署等情報部門,聽取情勢簡報。
他補充,民進黨時期也有相同案例,民國92年3月6日,前國安會秘書長康寧祥拜會當時的外交部長簡又新,了解拉法葉案調查進度,當天下午基於同樣理由又到法務部;96年8月3日,前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也曾視導金門小三通業務,陳唐山當時說,要評估小三通是否還有改善空間。【中央社】
國安局聲明:金循前例視察
自由時報報導,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到各情治單位視察聽取簡報,引發爭議,國安局昨發表聲明,指是循前例安排國安會秘書長至國安團隊各相關單位聽取簡報,並無逾法定分際之虞。但資深國安人士認為,依法擔任「國家情報協調會報」主席的是國安局長,僅國安局長才有法定職權可指揮各情治單位,若國安會秘書長可以到各情治單位視察、下達指示,那置國安局長的地位於何地?
資深國安人士:金趴趴走 置國安局長於何地
對於金溥聰視察各情治單位引發的爭議,國安局表示,國安會依憲法增修條文為國安局的上級機關,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但秘書長對於國家情報工作的運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反制間諜工作辦法」、「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協調會報分區會報實施規定」及「政府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等,均具有一定「參與」之職權,並非僅限於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所定的內部事務。
國安局指出,基於國家整體安全需求,國安局除須貫徹總統政策指示,亦須落實秘書長全般的執行規劃。國安局長是依法執行國家情報工作,及循前例安排國安會秘書長至國安團隊各相關單位聽取簡報,並無逾法定分際之虞。國安局並稱,對未能詳察相關法律規定偏頗的報導,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資深國安人士認為,只有國安局長才有法定職權可以直接指揮各情治單位,國安會秘書長為總統在國安會的幕僚長,並無權直接指揮各情治機關,而是在國安會內擔任行政協調角色。
對於國安局指稱是循前例辦理,這位資深國安人士說,在扁政府時期的確有過,馬政府前幾任的國安會官員,也有過相關事例,但過去的相關事例都會遭到擴權及逾越分際的批評,「不明白國安局為何會舉過去慘遭批評的前例,又來循例辦理」?他說,國安局列舉多項法規,指國安會秘書長具有一定參與的職權,但國安局所舉的相關法規,除情工法之外,其他都是行政命令,不足以說明國安會秘書長擁有可以直接到各情治單位視察、下達指令的權力。
金溥聰巡透透 楊仁壽:違憲違法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日前視察調查局及警政署等國安團隊機關,並聽取簡報,引發濫權爭議。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指出,金溥聰的行為已違憲,若金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
監院可追究違法濫權之責
楊認為,因為金的視察之舉違憲違法,立法院可要求說明「憑什麼去視察?」監察院也可調查及追究違法濫權之責。
楊仁壽強調,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國安會秘書長的職權是:「…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置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因此,金溥聰的權責是僅可以處理國安會的會務,及「管理國安會的那些職員而已」,根本沒有到各國安團隊機關視察的權力。
他強調,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文第二項中也提到:「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依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而國安會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所設的憲政機關,當然也應該遵守。
楊仁壽進一步解釋,國安會的定位,根據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第五條:「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第八條:「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
中研院隸屬總統府 但府秘書長不能視察
他指出,依法,總統是國安會主席,國安會秘書長僅是幕僚長,而國安局雖隸屬國安會,但就像中研院隸屬於總統府一樣,總統去中研院視察,府秘書長可以隨同,但總統府秘書長是不能自己去中研院視察,也管不到中研院。
楊仁壽說,依照權力分立原則,被認為是國安團隊機關的軍事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警政署及調查局等單位,分別隸屬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這些單位都是受行政院管轄及立法院的監督。
「金溥聰忽視本身的職責,以為自己有很大的權力」,楊仁壽舉例:「我曾當過司法院秘書長,也當過最高法院院長,司法院的秘書長也僅是承院長之命,管理職員而已」,也因此,金去視察情報單位,是違背憲政的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楊仁壽也說,金視察的這些國安團隊機關,都掌管一些國防機密,甚至是國防以外之機密,因為金溥聰根本沒有視察的權力,若聽取簡報時,主動探問或是蒐集此類機密情報,即可能觸法,若事後又洩漏或交付他人,也會被追究刑責,也因此,金的視察之舉,根本是:「高空走鋼索的行為」、「若有人告發,對他(指金溥聰)來講,是非常危險的(指可能會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