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指控本報報導不實?
本報於7月23日刊出「高雄的下一顆未爆彈─李穆生」一文,高雄市環保局來函表示意見,平衡報導一向是本報
本報於7月23日刊出「高雄的下一顆未爆彈─李穆生」一文,高雄市環保局來函表示意見,平衡報導一向是本報追求的工作目標,特刊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全文,以示公允。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受文者:美麗島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138499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 貴公司於101年7月23日美麗島電子報報導有關「高雄的下一顆未爆彈─李穆生」一文,內容涉及不實,嚴重影響本局名譽,特函予以澄清並請更正,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關於 貴公司電子報101年7月23日報導內容略以「高雄市環保局以『行正指導函』要求中鋼等公司對地勇公司斷料,…。為何轉折?」及「地勇公司汙染不是一朝一夕,…,為何遲至林益世案爆發前夕才有作為?」,爰更正澄清如后。
二、地勇公司長期大量堆置爐渣,造成當地揚塵及空氣汙染,雖經合併改制前高雄縣政府及市府裁處罰鍰15次,該公司依然未改善,此違規行為甚至引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重視,並請本局積極作為,本局為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以行政指導方式,於101年3月23日發函通知上游鋼鐵廠商停止供料。
三、嗣高雄市政府於同年5月17日邀集各相關各局處理辦理會勘,會中決議限期地勇公司於6個月內,將農業區堆置全部移除,並應於同年5月底前擬定清理計畫,此獲地勇公司當場承諾( 嗣亦於同年5月31日檢送清理計畫書 ),本局考量地勇公司有積極清理之意思表示,行政目的業已達成,無繼續行政指導之必要,才將停止供料的公文廢止。
四、另有關地勇公司查處過程,雖有許多民意代表關心,大多在說明相關法令依據,並出示地勇公司過去汙染等相關紀錄之後,均表示可以接受,且未再介入本案。
五、對於地勇公司乙案,本局皆依法處理,並無任何不法情事,對於 貴公司電子報報導之不實言論,請於文到7日內澄清更正,以正視聽。
正本:美麗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局長 李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