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 美大兵曼寧判35年

國際新聞中心國際
洩密案 美大兵曼寧判35年
被控犯下美國史上最大規模洩密案的陸軍一等兵曼寧,廿一日被判卅五年徒刑,並勒令退伍。聯合報報導,軍法官

被控犯下美國史上最大規模洩密案的陸軍一等兵曼寧,廿一日被判卅五年徒刑,並勒令退伍。

聯合報報導,軍法官未對曼寧的刑期提供任何解釋。檢方原本希望判處曼寧六十年徒刑,藉此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不過辯護律師建議刑期不應超過廿五年,好讓曼寧有機會更生。他已遭羈押一千二百九十三天,可折抵刑期。這項判決對國安局洩密案主角史諾登而言,將是一大警訊。

現年廿五歲的曼寧被控從二○○九到二○一○年間,在伊拉克擔任美軍情報分析員時,陸續將七十多萬份伊拉克與阿富汗戰地報告與國務院外交電報,交給爆料網站維基解密。外界對曼寧的評價兩極,有人稱他為揭密者,也有人視其為叛國賊。

曼寧被控廿餘項罪名,包括六項間諜罪、五項竊盜罪等。檢方缺乏證據證明曼寧通敵,最嚴重的通敵罪不成立。

曼寧洩密「叛國」 軍方求刑60年

軍方檢察官19日說,陸軍上等兵曼寧(Bradley Manning)把大量機密檔案交給維基解密網站,是叛國行為,求處他60年徒刑。軍事法官表示,20日將開始考慮量刑。

辯護律師沒有提出刑期建議,但認為任何刑期都不應超過25年,因為曼寧洩露的部分機密,保密期限是25年。

辯方律師說,曼寧2007年入伍時才21歲,人生和從軍經驗都很有限。他的幼稚理想主義使他認為,通過洩露機密文件,就能改變世界對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乃至未來戰爭的看法,「他當時的意圖單純,認為洩密可拯救世界」。

曼寧面臨最高囚禁90年的刑期,但軍方檢察官只求處60年,沒有說明為何不尋求最高刑期。分析人士說,這表明檢方認為曼寧的的犯罪還沒到十分嚴重的地步,他不是主動尋找外國間諜提供情報。

軍事法庭的法官上月定罪曼寧20項罪名,其中包括六項違反間諜法,和五項竊取機密。軍事法官說,曼寧已被裁定重罪,他背叛美國,因此,他餘生的大部分時間都應在監獄度過。

辯護律師說,軍方的求處建議表明,檢方只對懲處感興趣,把曼寧送入監獄,而不顧其他。律師要求法官減少刑期,以便使他哪怕能有一天的人生。

檢方無法證明曼寧早就知道,他提供的機密文件會落入凱達組織手中。曼寧也說,他只洩露了他認為不會造成危害的情報。

退役陸軍上校、紐約州奧伯尼私營部門的軍法律師莉莎.溫沙認為,檢方可能是考慮了比較現實的求刑,但「60年囚禁仍相當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