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自由經濟示範區成為空中樓閣

中時電子報兩岸,財經
行政院日前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草案,經建會提出將發展產業創新整合、農產品加值運銷、新世代國際物

行政院日前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草案,經建會提出將發展產業創新整合、農產品加值運銷、新世代國際物流、國際人才培訓及亞洲重症與觀光醫療等五大中心,未來將與相關部會溝通,並彙整各界意見後,考慮以特別法排除一般法規的限制。該計畫具有廣拓企業投資營運機會,以及把台灣打造成亞太自由經貿中心的雙重意義,但是能否真正貫徹落實,則取決於該方案所創造的誘因,以及政府落實政策的「行動力」。

我們都知道,經濟自由化政策已經成為各國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核心思維,唯有透過管制解除和法規鬆綁,減少政府干預市場,才能促進人流、物流、金流以及資訊流的自由流通,激發民間經濟活力或吸引外資,進一步厚植國際競爭力。

然而,當一國受限於產業經濟條件與法規體制,而無法全面性實施經濟自由化政策時,藉由「自由貿易港區」或「經濟特區」等特殊政策設計與法律配套,於一定區域內提供比本國更為寬鬆或更為開放、靈活的優惠措施,或施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以提供理想的投資環境,吸引外資或國際跨國企業入駐,便成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次佳方案」。過去大陸藉由「經濟特區」啟動改革開放,以及近年來韓國政府在仁川推動打造成東北亞商務中心、馬來西亞設立依斯干達經濟特區等作法,都是藉由特殊政策吸引投資的案例。

就台灣而言,15年前政府提出建設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之構想,原本就是希望循「由點而面」的漸進策略,發揮台灣位居亞太運輸樞紐與台商網絡綿密等優勢,但當時囿於兩岸關係與無法三通等因素而讓理想落空。如今,兩岸實現直接三通、ECFA生效,加上完整的產業供應鏈、豐沛的人力資源與創新研發能力等利基,的確讓台灣有進一步邁向「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條件。

但必須注意的是,「自由經濟示範區」能否達成激發民間經濟活力或吸引外資的目標,其關鍵在於鼓舞外商和台商進駐投資的誘因,亦即是否能提供台外商在此營運的有利商機與可行的營運模式,同時又能排除台外商在此營運所面對的不利因素與限制。

就商機與營運模式而言,雖然計畫提出農產品加值運銷、新世代國際物流、國際人才培訓及亞洲重症與觀光醫療等策略性重點方向,但是對台外商而言,由於原本政府就在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自由貿易港區」、「發展國際物流產業方案」和「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這些方案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關聯性如何?已經依據相關方案參與投資的業者,如何運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鬆綁政策優惠(如調派集團內部大陸籍幹部或專業技術人才來台從事指派之工作),都應明確加以釐清。

特別是就新世代國際物流中心之推動而言,目前國內已有高雄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及桃園航空貨運等5座自由貿易港區,幾乎國內重要的物流業者都已經進駐其中,營運模式也以物流配銷及國際貿易為主,而委託加工作業和加值製造活動也發展迅速,逐漸形成「前店後廠」的營運模式。在此情況之下,業者關心的是規劃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營運模式有何特殊之處?與自由貿易港區的關係為何?政府初步規劃在高雄市設立第一個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否意味著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將納入其中?假設真是如此,那麼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及桃園機場,是不是也應配套地進行轉型?這些問題,也都需要政府縝密處理。

至於「管制解除」和「法規鬆綁」,更是自由經濟示範區能否吸引廠商投資的關鍵。尤其目前對於台資跨國企業調派集團內部大陸籍幹部或專業技術人才來台從事指派工作之限制;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或市場調查、參加商展或參觀商展等活動之停留期間太短;隸屬於跨國企業之受雇來台工作的中國大陸籍人員子女教育申請手續繁複等問題,都已被視為是影響外商和台商投資台灣的重要障礙,實應參考韓國、新加坡等國,予以鬆綁,才能讓自由經濟示範區具有吸引力。

另外,配合發展亞洲重症與觀光醫療中心,必須以特別法排除現行醫療法限制,讓國際醫療機構在示範區內得以公司化經營。如果無法透過朝野協商儘快完成立法程序,則將使該方案成為空中樓閣。

綜言之,政府除應秉持「歡迎」外商與台商在台投資的態度,更要採取具體行動,包括建構提供低租稅的誘因、優質的經營環境,提供便利國際人才進出的行政程序,並創造有利的勞動條件,才有機會將台灣建設成為亞太自由經貿中心。

【工商時報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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